(1)项目营运期搅拌、涂布、烘干及机器设备擦拭清洁工序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废气采用集气管负压收集,抽送至“二级活性炭箱”净化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中排放限值标准,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0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营运期冷却水循环回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近期进入海丰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远期进入海丰县城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危险废物包括废胶水和废活性炭;废原料桶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废原料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胶水和废活性炭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临时暂存厂区危废暂存间内,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项目应定期检查乙酸乙酯原料桶是否完整,避免包装桶破裂引起易燃液体泄漏。严格执行安全和消防规范。车间内合理布置各生产装置,预留足够的安全距离,以利于消防和疏散。加强车间通风,避免造成有害物质的聚集。严格按防火、防爆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配置相应的灭火装置和设施,设置火灾报警系统,以便自动预警和及时组织灭火扑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