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采取废水防治措施、废气防治措施、噪声防治措施、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建筑施工,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施工扬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管理,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运送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二)营运期 (1)废水。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场地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附近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海丰县城污水处理厂。 (2)废气。项目营运期加油站卸油、储油和加油时排放的油气,应采用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油气回收方式进行控制,需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中相关控制要求。 (3)噪声。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储油罐清理油底、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和隔油池废油、污泥等危险废物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5)土壤、地下水。项目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采取防渗措施,对地下油罐、埋地加油管、隔油池等重点防渗区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厂区内地面全部采用水泥抹面,加油区和油罐区采取更严格的硬化和防渗处理。 (6)环境风险。项目营运期应采取泄露风险防范措施、火灾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备管理,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设立安全标识,规范安全作业,消除静电危害,加强日常防火巡查,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素质,增加安全意识,严格执行防火、防爆、防雷击、防毒害等各项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