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根据《报告表》,本次改扩建项目至对生产及辅助设备进行更新换代,土建工程主要新建事故应急池,均在现有项目厂区内进行,不新增用地及构筑物施工,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项目现有生活污水处理措施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丰县城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水。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冷却塔排水均经收集后采用沉淀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海丰县城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海丰县城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制漆车间1分散釜、砂磨机、中间罐、包装调漆车间均质釜、包装车间搅拌均质釜、均质釜等通过密闭生产设备直连风管收集废气后采用“脉冲除尘+RCO系统+冷却”处理,制漆车间2兑稀釜、热熔釜、油料管道切换、包装调漆车间升降高速分散机(拉缸)、全自动包装机、包装车间包装机等采用车间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后经1套“预处理(脉冲除尘/除油)+三级干式过滤”处理,危废车间、实验室经密闭空间收集废气,“脉冲除尘+RCO系统+冷却”处理后废气、“预处理(脉冲除尘/除油)+三级干式过滤”处理后废气与危废车间、实验室废气全部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储罐呼吸废气通过一套“气相平衡+吸附+冷凝”三级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导热油炉废气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3)楼顶排放;粉料仓粉尘经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12m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 项目生产工艺产生的颗粒物、苯、苯系物、TVOC、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甲苯、二甲苯、甲醇、苯并[a]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粉料仓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甲苯、二甲苯、甲醇、苯并[a]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苯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4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B表B.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导热油炉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废物区,定期交由相关单位处置;废涂料、滤渣、废矿物油、沾油/涂料布碎、手套、废活性炭、废弃包装物、容器、除尘器截留粉尘等危险废物储存于危废间内,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土壤、地下水。项目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要求采取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的要求进行自行监测,项目重点防渗区包括生产区域、原料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 (6)环境风险。项目应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险物料运输事故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液体原材料泄漏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生产车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废气泄漏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火灾、爆炸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险废物暂存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地下水污染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1个有效容积550m³的事故应急池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