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根据《报告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在施工场地建设隔油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建筑施工。施工期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二)运营期 (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进入项目配套建设的废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可塘镇污水处理厂深化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可塘镇污水处理厂深化处理。项目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可塘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较严值。 (2)废气。项目宝石加工过程中的拉条、切粒、打角、成形、窝珠、打孔、雕刻、抛光等工序采用湿法作业,产生的颗粒物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点排放浓度限值。项目注胶生产过程中,配胶、抽真空和后烘干等过程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项目配胶过程加热需使用到石油气炉,燃料是液化石油气,项目配胶、烘干有机废气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污染物产生点(或生产设施)四周及上下有围挡设施,仅保留1个操作工位面)收集与抽真空废气一起采用“碱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NMHC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排放限值,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烟(粉)尘浓度和烟气黑度排放限值和表3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限值。项目的打孔工序产生的氯化氢经包围型集气罩(污染物产生点(或生产设施)四周及上下有围挡设施,仅保留1个操作工位面)收集后采用“碱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宝石边角料、沉淀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交由有能力单位回收处理,包装废物、废胶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5)土壤、地下水。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要求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包括化学品仓库、危废暂存间和生产车间涉及风险物质的区域。 (6)环境风险。项目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危险物质泄漏风险防范措施、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废气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事故应急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