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根据《报告表》,项目不专门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用于食宿。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建筑施工。施工期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施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晒等环境保护要求。 (二)运营期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隔渣隔油池+AA/O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后经市政排污管网进入海丰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排污管网进入海丰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放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和海丰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较严值。 (2)废气。项目热加工(烹饪)油烟废气经密闭负压车间+收集后引至静电式除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楼顶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要求,天然气燃料燃烧废气排放颗粒物及SO2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NOX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池加盖板密闭,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要求。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餐厨垃圾和不合格产品(废肉料、废菜叶、废蛋壳),分类收集后交由有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废油脂收集后交由有餐厨废弃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栅渣及污泥交由有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5)环境风险。项目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火灾风险防范措施、环保设施故障风险防范措施、生产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事故应急池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