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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恒绿源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5-08-29 09:2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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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汕尾市恒绿源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汕尾市恒绿源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

汕尾市恒绿源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海丰县公平镇笏雅村后湖仔片8号

环评机构:

广东绿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汕尾市恒绿源资源循环有限公司选址位于海丰县公平镇笏雅村后湖仔片,占地面积13768平方米,拟建设2栋1层车间及配套,总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项目利用废旧塑料7000吨/年、废旧电线5000吨/年为原料进行加工,年加工再生塑料粒、铜碎、铝碎、铁碎及塑料碎。进场的废塑料的种类为聚乙烯(PE)、聚丙烯(PP)、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合物(ABS)、聚氯乙烯(PVC),不涉及其他种类废旧塑料。本项目所用的废旧电线原料,均为纯铜芯的废聚氯乙烯类电线或废聚乙烯类电线,不涉及其他类型的电线。项目应严格区分废塑料来源和原料用途;且项目设备选型对废塑料成分有严格要求,不回收不符合生产需要的废塑料;对各类废塑料根据生产要求、按计划回收、分期分批入库,严格控制贮存量,保证原料塑料纯度。

污染源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根据《报告表》,项目不专门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用于食宿。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建筑施工。施工期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二)运营期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厂内林草地及田园地灌溉消纳。生产综合废水(塑料废料的破碎、清洗工序、电线湿法破碎、水摇床废水、造粒生产线冷却废水等)和初期雨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的工艺冷却水、洗涤用水标准后,分别回用于清洗破碎工序,不外排。

(2)废气。项目拟在造粒挤出机上设置三侧围挡集气罩仅保留一个工位面,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燥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乙苯、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乙苯、苯乙烯、1,3丁二烯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丙烯腈、氯化氢、氯乙烯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切粒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旧塑料一般夹杂物、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收购站,污水处理站污泥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废过滤网片、活性炭、喷淋废液、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手套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5)土壤、地下水。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要求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包括危险废物暂存区和生产车间等涉及风险物质的区域。

(6)环境风险。项目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危险废物渗漏遗失风险防范措施、废气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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