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民政信息公开 > 殡葬管理信息
各镇人民政府(场),县殡仪馆:
根据《汕尾市民政局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尾市财政局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清单〉和〈殡葬非基本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汕民发〔2025〕8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机构服务项目设置和收费行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清单》和《殡葬非基本服务项目清单》(附件1,2,以下称“两张清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清单化管理
县殡仪馆收费项目要严格按“两张清单”实行清单化管理,“两张清单”外不得设立其他收费项目,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基本服务项目应不少于市基本服务清单项目,非基本服务项目应不超过市非基本服务清单项目。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按照发展改革部门相关规定制定或调整;殡葬非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公益属性的原则,根据当地居民收入水平和居民实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县民政局将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本地区“两张清单”,同时抄送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按照《关于核定海丰县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海发改价格函〔2025〕53号)和《印发〈关于全县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民〔2015〕113号)文件要求,由政府免费向本地户籍居民提供;非本地户籍居民,按清单内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二、加强宣传公示
各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殡葬服务机构公告栏等线上线下渠道,大力宣传殡葬服务“两张清单”,具体内容及收费标准,提高群众知晓度。同时,殡葬服务机构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公示“两张清单”,标明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时,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三、加强监管执法
县民政局将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殡葬服务项目的监管,及时受理群众对殡葬服务收费的投诉和举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此前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间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海丰县民政局 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
海丰县财政局 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5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粤公网安备 441521020000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