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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民政局关于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工作报告情况的通报
海丰县民政局关于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工作报告情况的通报
各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民规字〔2019〕3号)有关规定,县民政局印发《海丰县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县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对依法登记的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了2024年度工作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现就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工作报告情况通报如下:
2024年度应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监督检查的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26个,已报送的184个,报送率为81.42%。未报送工作报告的42个,其中一年未报送的31个,连续两年未报送的10个,连续三年未报送的1个。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县民政局将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并对未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依法查处。
附件:未按照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海丰县民政局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
未按照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全县性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一、未报送2022、2023、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单位
二、未报送2023、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单位
三、未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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