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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民政局关于全县性社会团体2024年度工作报告情况的通报
海丰县民政局关于全县性社会团体2024年度工作报告情况的通报
各全县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县民政局对依法登记的全县性社会团体实施了2024年度工作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2024年度应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监督检查的全县性社会团体82个,已报送的62个,报送率为75.61%。未报送的20个,其中连续三年未报送的8个,连续两年未报送的4个,一年未报送的8个。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等有关规定,县民政局将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团体,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对未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团体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未按照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全县性社会团体名单
海丰县民政局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
未按照规定时限报送工作报告的全县性社会团体名单
一、未报送2022、2023、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名单
二、未报送2023、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名单
三、未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名单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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