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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县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 2026-02-05 11:1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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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县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要求,县民政局将对全县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年检工作(以下简称为“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接受年度检查。其中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应依照慈善法相关规定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二、年检方式和时间

(一)年检实行网上填报。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广东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年检。

(二)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年检初审结论后,于2026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三)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6年5月31日前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三、年检程序

(一)网上填报。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smzt.gd.gov.cn/shzz/gdnpo_index.html),在首页“社会组织登录入口”,输入登录账号(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登录成功后,再点击左侧菜单的“2025年度年检”入口,按要求和系统提示进行填写。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填报,系统将按期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二)上传附件。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须下载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封面,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下载打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页面,扫描或拍照上传;已划定主要行业管理部门的行业协会商会,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已在审查页盖章的也应扫描或拍照上传。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上传等。

(三)纸质材料报送。完成社会组织网上材料报送齐全后,将《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责任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原件一式各一份),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须加盖业务主管的初审意见,并提交原件一式一份,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财务会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书原件一份一并送海丰县民政局二楼社会组织管理股。

(四)作出结论并公告。县民政局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完成年检后,将作出年检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形成年检结果通报,在海丰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告。

(五)信息公开。通过“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系统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将分批次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检,是按照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且与行政执法直接挂钩,各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时限和要求向县民政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检。

(二)强化责任。年检材料将作为年检结论、监督管理、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对年检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行承担;须下载打印承诺书页面,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同时,要指派专人负责年检工作。

(三)履行初审职责。业务主管单位应对各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出具明确审核意见(如合格、不合格或基本合格),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可对各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出具初审建议,建议给予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需注明理由,且有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加强监管。县民政局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将按职责对于年检材料中发现问题的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责令其整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年检的,将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事项

填报咨询电话:0660-6602689

海丰县民政局

202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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