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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21条” 将慈善作为家风重要内容培育传承
  • 2020-06-25 14:47
  • 来源: 南方日报网络版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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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广东省政府同意,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培育慈善主体、拓宽参与渠道、激发慈善活力、弘扬慈善文化、加强监督管理、健全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21条具体的促进举措。

  《若干措施》提出,加快慈善组织培育发展,优先培育扶贫济困的慈善组织,鼓励发展促进科教文卫体事业、环境保护等新兴慈善组织。加强慈善组织能力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慈善组织的扶持力度,将适合政府购买服务的慈善项目纳入有关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服务、扶贫济困、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运营管理等政府购买服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慈善组织。鼓励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建立慈善互助会或设立互助基金等,推动社区慈善发展。支持发展慈善创新项目,鼓励企业和个人在慈善组织内通过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冠名项目开展慈善活动。

  《若干措施》提出,以社会化为导向,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慈善超市建设。广泛设立慈善捐赠站(点),方便群众开展经常性捐赠,引导群众积极捐赠家庭闲置可用物品。探索建立慈善广场、慈善社区、慈善街道、慈善乡村、慈善学校、慈善公园等,形成各具特色、内涵丰富、人人可参与的便利慈善平台。推动慈善文化融入日常生活,把慈心善行落实到日常生活中,树立与人为善、以善为荣、以善为乐的价值理念。拓宽慈善走进千家万户的路径,倡导以家庭为单位参与慈善事业,将慈善作为家风重要内容,培育家庭慈善理念,在家庭成员中形成共同参与慈善活动的良好风尚,将慈善家庭作为评选文明家庭、“广东好人”的重要依据。

  《若干措施》提出,推动慈善和社会工作融合发展。引导慈善组织设立社会工作岗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依法链接慈善资源,促进社会工作与慈善事业融合发展。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鼓励慈善组织运用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开展慈善项目,提供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推动慈善组织从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救助与精神支持、能力提升并重转变,为服务对象提供精准化、精细化的专业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发挥社会工作贴近基层、了解群众需求、链接慈善资源的优势,动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慈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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