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6年典型村培育资金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典型村培育资金的通知》(海财农〔2026〕4号)文件,省财政厅下达我县第四批典型村培育省级财政奖补资金1900万元。根据《“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办法》文件精神和我县2026年典型村培育情况,经县“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同意,现将该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资金列入2026年度“农林水支出一其他农业农村支出(2130199)”科目,并按照《海丰县财政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海府〔2020〕2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金专项用于“百千万工程”典型村培育,请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村培育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财〔2025〕44号)有关规定,将资金具体用于人居环境整治、农房风貌管控、村庄绿美建设、特色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置、产业发展、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
三、此次下达资金纳入“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范围,请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 计厅关于印发〈“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重点任务保 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24〕27 号)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不得挤 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对本次下达的预算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结合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镇按照上报备案的项目加快资金使用,当项目满足支出条件时,请尽快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五、若该项目资金一年内无法使用完毕,根据《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清理盘活存量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汕财预〔2019〕54号)的精神,将由县财政收回统筹安排,同时县级不再安排该项目支出资金。
附件:1.海丰县2026年省级典型村省级培育资金分配表
2. 省“百千万工程”第四批典型村培育资金绩效目标表
3.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计划表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3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