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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海丰县2026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2026-02-05 11:5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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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府公〔2026〕2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海丰县城东镇关东村后港组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海丰县城东镇关东村后港组经济合作社(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7.5288公顷(112.9320亩)。

       四、公告期限: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25日。

       五、工作安排: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25日,海丰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海丰县2026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预公告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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