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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公[2026]6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海丰县可塘镇可北村远征经济合作社、可北村白沙经济合作社、可北村埔中央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海丰县2025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海丰县可塘镇可北村远征经济合作社、可北村白沙经济合作社、可北村埔中央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土地(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0.2425公顷(合153.6375亩)。
四、公告期限: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4月3日。
五、工作安排: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27日,海丰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海丰县2025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预公告附图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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