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项目(海丰段)新增用地)
海府公〔2026〕24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海丰县赤坑镇下围村下围组经济合作社、海丰县赤坑镇屿仔村凤来组经济合作社、海丰县赤坑镇屿仔村屏风山组经济合作社、海丰县赤坑镇屿仔村屿岭组经济合作社、海丰县赤坑镇屿仔村山边组经济合作社、海丰县赤坑镇屿仔村东都组经济合作社、海丰县赤坑镇大化村经济联合社、海丰县大湖镇高螺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海丰县赤坑镇下围村下围组经济合作社、海丰县赤坑镇屿仔村凤来组经济合作社、海丰县赤坑镇屿仔村屏风山组经济合作社、海丰县赤坑镇屿仔村屿岭组经济合作社、海丰县赤坑镇屿仔村山边组经济合作社、海丰县赤坑镇屿仔村东都组经济合作社、海丰县赤坑镇大化村经济联合社、海丰县大湖镇高螺村经济联合社(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1077公顷(合31.6155亩)。
四、公告期限: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8月5日。
五、工作安排: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8月5日,海丰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联系人:颜万隆,联系电话:15602686070)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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