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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 2020-07-05 16:16
  • 来源: 海丰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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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征启公〔2020〕1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 十七有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海丰县梅陇镇银液 村天星湖、大钳东、大钳西、午山龙经济合作社,银丰村水 口、松围经济合作社、银丰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部分土地,现 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其详细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勘 测定界图)。

  二、征收目的:海丰县 2019 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 用地。

  三、自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海丰人民政 府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 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 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四、自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 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 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0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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