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底部
  • 政务微信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征地信息 > 征地预公告信息
分享到:
征收土地预公告
  • 2023-03-28 17:15
  • 来源: 海丰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海府公〔2023〕24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海丰县平东镇大塘经济联合社、平东镇大塘村小坑经济合作社、平东镇大塘经济合作社、平东镇日中社区陈塘经济合作社、平东镇双墩村东坑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市重点水利水电设施项目需要建设,符合法律规定可征收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位于海丰县平东镇大塘经济联合社、平东镇大塘村小坑经济合作社、平东镇大塘经济合作社、平东镇日中社区陈塘经济合作社、平东镇双墩村东坑经济合作社,土地面积约为0.6488公顷(折9.732亩)。(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6488平方米(合9.732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4月28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海丰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并由当事人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同时负责相关费用。

  专此公告。

  附件:海丰县人民政府征地预公告附图.pdf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