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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风易俗】《汕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关于移风易俗的规定
(《汕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1年10月13日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
第二十三条 在移风易俗方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喜事新办,提倡不收受彩礼、礼金,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相互攀比,杜绝低俗闹婚;
(二)丧事简办,实施绿色生态殡葬,环保祭祀,提倡采用鲜花祭扫、网络祭奠、家庭追思等文明环保的吊唁和祭奠形式,不得在住宅区、殡仪馆、道路等公共区域随意摆放、抛撒、焚烧祭祀物品;
(三)文明节俭举办节庆,提倡以家宴庆贺为主,鼓励送鲜花、发短信等祝贺方式,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四)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自觉抵制超额份子钱,反对乱摊派;
(五)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在公共区域设置神座、神柱、神龛;
(六)文明用餐,使用公筷公勺,践行光盘行动,合理点餐,避免餐饮浪费,养成节俭健康文明的餐饮消费习惯;
(七)不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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