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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公安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2022-02-22 17:16
  • 来源: 海丰县公安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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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海丰县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政法机关的强有力的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管理,继续抓好执法主体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公安工作的法治水平。紧紧围绕“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主题主线,以“八大专项行动”为牵引,聚焦把海丰建设成为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总目标,攻坚克难,闯关夺隘,统筹社会治安管控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了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主线的各项安保维稳工作圆满完成,取得了364天无发生刑事“双抢”警情、刑事警情同比下降了6.65%、“双抢一盗”刑事警情下降10.14%、新增吸毒人员大幅下降78.04%的骄人成绩,全县治安、交通、禁毒形势持续向好,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推动落实“两统一”工作机制

  我局大力推动“两统一”工作机制,实行受立案和刑事案件“两统一”的工作机制后,明显提高了我局的办案质量,提升办案单位的办案效率,强化了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促进刑事诉讼过程优质、高效、规范运转,有力推动了我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强化案件审核。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时限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和裁量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定性准确、程序合法,保证审核质量,确保办案质量。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29日,我局法制部门共审核刑事件宗540宗,其中呈请批准逮捕458宗601人,提请起诉609宗762人,补充侦查83宗162人,统一送检察院受理,其中退查82宗159人,不予批捕45宗57人,不予起诉41宗48人。办理取保候审案件103宗129人。

  (二)扎实做好案件审核工作,提升执法水平,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

  依照接处警、受立案、案件规范管理等执法流程,从“人、卷、物、案”等维度,充分利用执法智能监督平台、执法办案监督系统,对全局案件办理等执法环节开展“日巡查、周通报、月考核”工作,强化日常执法监督。2021年度审核行政案件627宗1004人,考评行政案件450宗。依托执法质量考评机制,以执法质量考评促案件办理质量提升,使全县行政复议、诉讼被撤销或被变更案件数下降,全县行政复议数2起,刑事复议2起,行政诉讼7起,国家赔偿0起。

  (三)注重实效,下沉警力常态化培训提升业务素质能力。

  围绕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结合民警执法工作实际情况,局法制大队民警利用时间深入基层进行普法授课,先后制订了2021年海丰县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情况通报、法制员及执法民警跟班学习制度、执法民警办案中常见存在问题等多项制度规定,念好“紧箍咒”,以规章制度规范全局民警辅警的执法办案水平,提升业务素质能力。

  (四)纵深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

  2021年以来,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我局严格按照《汕尾市创建“无证明城市”验收评估工作方案》、《汕尾市“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验收标准》、《汕尾市深化“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和《海丰县深化“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和要求,最大程度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响应群众新期待新需求,切实提升公安政务服务能力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

  海丰县公安局共计取消证明材料清单274个,其中直接取消22个,替代取消252个,实现一张身份证(电子证照)通办”事项41项,现已100%完成线上线下统一。共完成配置政务外网20条、扫码枪22个、读卡器22个、电脑22台、打印机22部等硬件设备,配置政务外网账号5个。梳理完成实现“一张身份证(电子证照)通办”事项清单41项(政府暂未公示); 落实市公安局开展的“无证(证件、证明)”办事工作,推进实现“免证办”业务, 海丰县局已梳理完成清理事项111项,证明材料185个,完成率98.5%。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办公信息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方便了部门间信息共享协查,加大数据共享、电子证照、告知承诺的推广应用,促进了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政务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我局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事后公开执法结果公示行政许可46919宗、行政处罚612宗、 行政检查85宗。二是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我局严格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和省厅《广东省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落实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发文《关于对现场执法活动进行视频记录的规定》,制作了《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登记表》。确保执法活动全程不间断记录,自到达现场开展执法活动时开始,至执法活动结束时停止;从现场带回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记录至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入执法办案场所为止。案件报法制部门审核时应填写《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登记表》,应录制现场执法视音频而没有录制的,法制部门不予审核。对应当进行现场记录的执法活动未予记录影响案事件处理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执法人员的责任。三是落实法制员审核制度。我局制定了《海丰县公安机关法制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任命71名民警为海丰县公安局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的法制员,加强对执法办案各环节的质量把关,进一步推进全局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四是制定集体议案和案件会审工作规定。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法办案,完善执法监督工作,提升执法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完善集体议案和案件会审制度,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实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的意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我局制定《海丰县公安局集体议案和案件会审工作规定》,形成各办案部门、各派出所班子成员及办案人员对有关案件的处理进行集体讨论、深入研究、形成书面处理意见后报法制部门审核后呈局领导审批并执行的工作机制。

(六)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为从严从细从实抓好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工作落实,努力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我局开展“飓风2021”、 “昆仑2021”专项行动,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整治重点治安问题和食药环及知识产权犯罪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严厉打击整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2021年以来,我局查处假冒注册商标案两宗。

二、存在问题

(一)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中证明事项材料清理的广度和深度仍需要更进一步加大;群众知晓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对全局民警、辅警的执法规范化培训不到位,部分办案单位对法制组织的执法培训不重视。

(三)全程跟踪监督执法办案系统还不完善,部分单位在执法办案系统中的案卷材料上传不完整、不规范。

(四)在破产审判机制上与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还不够完善。

(五)与县法院、检察院政法机关联合制定办理涉企业案件工作方案不够全面。

三、整改措施

(一)继续努力探索惠企便民服务新举措

一是进一步优化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做好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动态调整长效机制,为企业和群众当好“店小二”,全力打造以人民为中心的优质营商环境,以更高效的警务效能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落实好“放权强市”改革工作,和加快推进“10+N”便利化工作实施、“无证明”城市等创新举措。二是通过我局“平安海丰”“海丰交警”“海丰禁毒”等公众平台加大宣传,进一步提升群众知晓率。

(二)强化全警学法,提升我局执法能力水平。

强化执法规范化培训,全面提升我县公安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落实到执法活动全过程。

(三)继续深入推进智能新法制建设

我局正在探索规划整合全县17个办案区,改造升级为7个智能执法(中心)办案区。依托案管中心智能化建设,优化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有效衔接警综的案件流程与涉案财物流转情况,从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开始纳入监管。全程化、全留痕、可回溯,堵塞执法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

(四)继续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调

我局将继续完善在破产审判机制上与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与法院、检察院政法机关联合全面制定办理涉企业案件工作方案;公安局各办案单位及法制部门将加强与海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协调,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形成合力。公安机关认为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必要的,及时提请检察机关介入并予以指导,并通过个案会商等方式形成会议记录等正式的书面材料,确保精准执法,有效推进减少审前羁押工作。


海丰县公安局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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