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海丰县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县统计局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一是充分利用专题会议、研讨交流会、宣讲会等多种形式学习传达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全面学、系统学、常态学,科学系统把握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专题学习中央印发的《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不断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的责任意识,坚决守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底线。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县统计局始终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一是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会议、统计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关于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坚持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程序、法治方式开展统计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对统计工作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二是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机结合起来,纳入日常统计业务培训,有助于统计人员深刻理解并把握统计工作的方向、原则和要求,切实履行防惩统计造假的重大政治责任,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三)2024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不断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推进。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统揽全局的法治建设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坚持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凡涉及人事、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决策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确保决策科学、依法、民主。二是加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学先一步,发挥领学促学作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组专题学习内容,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新时代新征程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论述,切实提高局领导班子成员法治思想水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专题讨论研究国家统计局正在开展统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等本领域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将“两个维护”体现在统计具体工作中,以实际行动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三是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通过开展专题部署会、读书班、交流研讨、专题党课、警示教育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纪律意识,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向纵深,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四)加强统计法治宣传,营造依法统计的工作氛围。一是进一步营造良好统计法治氛围,让群众理解统计、支持统计。9月20日,县统计局在附城镇天虹购物广场举办第十五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本届开放日以“数览发展 向新而行”为主题,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及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三大国情国力调查的重大意义;用统计数据反映新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积极展现统计部门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努力扩大统计开放日影响力,不断凝聚认同、支持统计工作的社会合力,为我县各项统计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活动现场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主题展板、发放宣传折页、宣传礼品和现场科普等多元化宣传形式,展示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和民生发展取得的成就,宣传解读新修改《统计法》,展现新时代统计队伍尽职尽责、拼搏担当的风采。此次活动,提高了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度和认同度,营造了知法遵法的良好氛围,提升了政府统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扩大了统计工作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二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积极营造全社会知晓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良好统计法治氛围。12月9日,县统计局联合海城镇人民政府在海城镇人民政府门口开展“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主题宣传活动。活动现场主要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摆放丰富的统计知识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现场参与群众普及《统计法》知识,宣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理念。重点围绕新修改的《统计法》向群众讲述统计相关知识,对群众的咨询做现场解答,让群众充分了解统计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升群众依法统计的法治意识。《统计法》作为统计法律体系的核心支柱,是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基础前提。此次修改《统计法》,适应新时代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对法律制度规范补短板强弱项,为实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通过广泛深入的普法宣传,推动社会各界更好地熟悉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维护统计法,形成全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
(五)努力促进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一是加强日常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行为“零容忍”。本年度对全县4家一套表调查单位及投资项目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规定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执法结果。三是加强执法人员能力建设。积极抓好统计法规知识培训教育,深入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以及《意见》《办法》《规定》等,提升统计干部队伍法治素养。今年以来我局选派6名公务员参加年度统计执法资格考试,持续推进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二、存在问题
今年以来,县统计局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短板,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统计执法力量薄弱。我局现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人员2名,占比仅为11.8%,存在执法压力重、人员力量不足的情况,统计工作效率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二是执法检查制度机制不够健全。还需进一步细化规范执法流程,信息化应用水平也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法治宣传教育开展不平衡。部分企业不了解统计违法的危害性,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学习掌握统计业务不积极不主动;部分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对于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仍存在侥幸心理;部分企业配合度不高,迟报现象偶有发生;部分企业想当然认为只要不存在主观故意导致就不会被处罚,造成对具体统计指标含义理解不清而填报失实。同时,依法统计社会氛围的营造还不够,形式创新性不足,与统计中心工作结合还不够紧密,普法宣传服务调查对象不够全面深入、衔接不紧,不能很好地调动调查对象主动参与意识,社会动员作用发挥不充分。四是统计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要指标的监测预警和统计分析质量还有待提升,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有待加强。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5年,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部署,切实提高本单位干部职工及本系统统计人员的法治思想,探索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推动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新台阶,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一是自觉履行、压实统计法治责任。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好相关重要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是加强统计执法力度,发挥统计执法效能。建立健全常态化统计执法机制,压实部门和镇(场)专项治理责任,不断夯实基础数据质量。注重专项治理效果,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责,发扬斗争精神,秉持求真务实作风,敢于直面问题、动真碰硬,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守统计法律法规,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是认真履行统计法治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统计体制改革方面的文件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工作;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严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核心任务,健全完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
四是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弘扬统计法治精神,贯彻落实“八五”普法工作规划,制定普法工作年度计划,明确普法职责与普法内容,加强普法工作组织保障,推动各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序开展。一方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送法进企业,加强企业统计员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力度,另一方面持续加大全县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法规宣讲力度,带头遵法学法、模范守法用法,增强全县干部职工依法统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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