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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海丰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和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的公告
  • 2026-04-17 10:48
  • 来源: 海丰县司法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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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企业监督作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海丰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县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同时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及设立范围

  (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范围:从全县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企业代表、法律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

  (二)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设立范围:从全县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的各类企业、商会、行业协会中设立。

  二、选聘及设立数量

  本次拟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若干名(具体名额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确定),拟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若干家。

  三、选聘及设立条件

  (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2.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且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3.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较强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

  4.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活动能力;

  5.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正常履行监督职责的身体条件;

  6.在职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二)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备较强的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诚信守法;

  2.企业负责人热心监督工作,自愿承担社会责任,能够积极参与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在本行业或本地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能够真实反映行业内普遍存在的问题和诉求;

  4.企业内有熟悉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和反馈行政执法相关情况的优先;

  四、工作职责

  (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职责:

  1.宣传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国家、省、市、县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的相关政策;

  2.监督本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反映,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行调研,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4.参与县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及专题调研工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复议案件听证等活动;

  5.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

  6.收集反映群众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7.参加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二)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职责:

  1.向县司法局反映本企业、本行业的行政执法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2.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不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有关情况;

  3.及时向县司法局反映其了解的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4.应邀参加县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提供企业行政执法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5.其他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五、任职期限

  (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为一届。任期届满需要继续聘任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动解聘。根据工作需要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履行职责情况,届中可进行动态调整。

  (二)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每次设立期限为三年,自设立之日起计算。任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可以继续设立。

  六、选聘及设立程序

  (一)公告。通过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丰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本公告。

  (二)报名。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特别邀请等方式确定参聘人员。报名人员及单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申报)信息,若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县司法局对自荐人选和单位推荐人选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

  (四)评议。县司法局通过多种形式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组织评议,确定拟任人选和拟设联系点名单。

  (五)公示。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拟任人选和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拟设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日。公示中若发现有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资格。

  (六)公布。拟任人选和拟设联系点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县司法局制作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名册和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名册,并向社会公布。

  七、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6日止。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邮寄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

  1.个人申请报名的,填写《海丰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通过工作单位和组织推荐的,在《海丰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上“推荐单位意见”一栏填写相关推荐意见。表格一式两份。

  2.申报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的,填写《海丰县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3.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包括:个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身份证(正反两面)、学历证书、职称或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三)报名材料可通过以下方式报送:

  1.现场提交或邮寄地址:海丰县附城镇228国道小路陂袁南侧海丰县司法局二楼规审监督股,邮政编码:516400,联系电话:06606621598。

  2.电子邮箱: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hffzj@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企业联系点申报”。

  八、其他事项

  (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工作属于社会公益性质,无工作报酬。

  (二)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本公告由海丰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负责解释。

  

  附件:1.海丰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

             2.海丰县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表

  

海丰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6年4月16日


附件1: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推荐)表.doc

附件2: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推荐)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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