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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镇基层政务公开目录
  • 2020-12-29 12:0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三)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4

财务信息

财务信息

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
年度经费预决算信息、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所属学校

■学校公示栏              



5

招生管理

学校介绍

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联系方式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所属学校

■学校公示栏       



6

学生管理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所属学校

■学校公示栏    



7

教师管理

教师职称评审

评审政策、评审通知、学校拟推荐人选名单、评审结果
、最终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镇所属学校

■学校公示栏    


教师


  (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出生
登记

出生
登记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海城镇派出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2

收养、入籍等登记

收养
登记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户口登记条例》、《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国籍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海城镇派出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3

注销登记

死亡注销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海城镇派出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4

服现役注销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海城镇派出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5

迁移登记

迁出、迁入登记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海城镇派出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6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姓名变更、更正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海城镇派出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7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性别变更、更正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海城镇派出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8

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海城镇派出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9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暂住登记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海城镇派出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10

居住证申领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海城镇派出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11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居住证换、补领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海城镇派出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12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居住证签注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海城镇派出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13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海城镇派出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14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海城镇派出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15

居民身份证管理

居民身份证申领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居民身份证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海城镇派出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16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居民身份证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海城镇派出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17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海城镇派出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18

居民身份证管理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海城镇派出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五)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综合业务

政策
法规
文件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2

监督
检查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3

最低生活保障

政策
法规
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4

办事  指南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5

最低生活保障

审核
信息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6

审批   信息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7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政策
法规
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8

办事  指南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9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审核
信息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海城镇政府

                                                                                                                                                                                                  ■政务服务中心                                                                                                                                                                                          




10

审批   信息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11

临时救助

政策
法规
文件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12

临时救助

办事  指南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13

审核
审批
信息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六)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老年人补贴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七)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法治宣传教育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各省“七五”普法规划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司法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2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同上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司法所

同上



3

法律

查询

服务

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辖区内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司法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4

法律咨询

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司法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5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各省级法律服务网网址;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司法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九)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就业信息服务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对象范围、政策申请条件、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2

岗位信息发布

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福利待遇、招聘流程、应聘方式、咨询电话

同上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3

求职信息登记

服务对象、提交材料、办理流程、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同上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4

就业信息服务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相关说明材料、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同上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5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培训项目、对象范围、培训内容、培训课时、授课地点、补贴标准、报名材料、报名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6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职业介绍

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服务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同上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7

职业指导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8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创业开业指导

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9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活动通知、活动时间、参与方式、相关材料、活动地址、咨询电话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10

就业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11

就业登记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12

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创业证》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13

创业服务

创业补贴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14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15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16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17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18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19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20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21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22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23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24

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文件依据、购买项目、购买内容及评价标准、购买主体、承接主体条件、购买方式、提交材料、购买流程、受理地点(方式)、受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25

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

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

文件依据、对象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十)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社会保险登记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2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3

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注销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4

职工参保登记



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6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7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8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9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10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11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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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12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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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13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14

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15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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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服务中心



16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17

养老保险服务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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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18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19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20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21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22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23

养老保险服务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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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24

遗属待遇申领



25

病残津贴申领



26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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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服务中心



27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28

养老保险服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29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30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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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服务中心



31

养老保险服务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32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33

工伤保险服务

工伤事故备案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34

工伤保险服务

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35

变更工伤登记



36

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



37

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



38

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确认



39

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40

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41

工伤保险服务

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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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42

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43

工伤康复申请确认



44

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45

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



46

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



47

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



48

工伤保险服务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49

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50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51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52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53

工伤保险服务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54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55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56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57

失业保险服务

失业保险金申领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58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59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60

职业介绍补贴申领



61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



62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63

失业保险服务

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64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65

稳岗补贴申领



66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67

东部7省(市)扩大支出试点项目



68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企业年金办法》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69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企业年金办法》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70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



71

社会保障卡服务

社会保障卡申领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72

社会保障卡启用(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73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74

社会保障卡服务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非关键信息)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75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76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77

社会保障卡补换、换领、换发



78

社会保障卡注销



  (十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征地前期准备

拟征收土地告知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6.听证权利;〔*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2

征地前期准备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1.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图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技术处理)〕。

《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3

拟征地听证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开。按拟征收土地告知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拟征地听证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4

征地审查报批

征地批准文件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5

征地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

5.救济途径。

《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6

征地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征地补偿登记前置与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合并进行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海城镇政府

■社区、村公示栏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7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听证等救济途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置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海城镇政府

■社区、村公示栏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8

征地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海城镇政府

■社区、村公示栏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9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海城镇政府

■社区、村公示栏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注:1.公开内容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可选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公开渠道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实施中的公开渠道;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批准后的公开渠道。

  (十四)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法规政策

法律法规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正文。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城建办、海城镇农办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2

政策文件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正文。

3

重大决策

决策前预公开

决策公开制度;

意见征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政府、海城镇城建办

■政府网站



4

决策会议公开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结果。

5

决策结果公开

保障性住房领域方案、公示公告、通知等。

6

规划计划

中长期规划

保障性住房专项规划。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城建办

■政府网站



7

年度计划

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开工套数、基本建成套数;
年度计划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总建筑面积、住宅面积、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8

建设管理

立项信息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投资金额;计划安排。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城建办

■政府网站



9

开工项目清单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总套数;开工时间;年度计划开工套数、实际开工套数;年度计划基本建成套数;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等。

10

基本建成项目清单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竣工套数;竣工时间等。

11

竣工项目清单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竣工套数;竣工时间等。

12

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开工时间;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等。

13

配给管理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申请受理公告;
申请条件、程序、期限和所需材料;
租赁补贴发放计划。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城建办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14

公租房承租资格审核

申请受理;
审核结果:申请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申请房源类型;

15

公租房租赁补贴或租金减免审批

16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

17

配给管理

房源信息

项目名称;保障性住房类型;竣工日期;地址;住房套数;待分配套数;已分配套数;套型;面积;配租配售价格;分配日期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城建办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18

选房或摇号公告

公告名称;发布部门;发布日期;正文,包括时间、地点、流程、注意事项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城建办

■政府网站



19

分配结果

保障对象姓名;保障性住房类型;房号、面积、套型;所在建设项目名称等。

20

办理配租配售公告

公告名称;发布部门;发布日期;正文,包括时间、地点、流程、注意事项等。

21

配后管理

公租房资格定期审核

年审或定期审核家庭信息,含保障对象编号、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配租房源;套型;面积;是否审核通过;未通过原因等。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城建办

■政府网站



22

自愿退出

原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原租购项目名称、地址、类型、套型、面积等;原享受补贴面积、标准等。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城建办

■政府网站



23

到期退出

24

不符合条件退出

25

违规处罚退出

26

配后管理

租赁补贴发放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发放金额;发放年度、月份、日期;发放方式。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城建办

■政府网站



27

租金收取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应缴租金;实收租金;未足额收取原因;租金年度、月份;收取日期;收取方式。

28

租金减免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保障项目名称、类型、套型、面积;原应缴租金标准、现应缴租金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城建办

                                      ■政府网站



29

腾退管理

腾退对象;腾退日期;腾退原因;实退租金。

30

房屋维修

维修内容;维修标准;维修资金来源渠道;维修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31

保障性住房调整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调整前和调整后保障项目名称、类型、套型、面积等;不予调整原因。

32

配后管理

运营承接主体管理

单位名称;获取运营资格方式;运营承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姓名;办公地址、联系电话;注册资金;服务范围;监督考核情况等。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城建办

■政府网站



33

办事指南

申请保障

申请条件;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城建办

■政府网站



34

合同备案

合同范本;备案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等。

35

申请租金减免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36

办事指南

缴纳租金

租金标准;缴纳方式、时限;受理(办理)机构;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城建办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37

保障性住房调换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方式、流程;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38

自愿退出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方式、流程;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39

政策解读

本级政策解读

解读主体;解读内容;解读方式;解读时间等。

40

回应关切

主动回应

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回复情况;公开突发事件应对情况等。

41

回应关切

互动回应

在收集分析研判舆情的基础上,针对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的互动回应内容。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城建办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42

评价结果

上级评价、表彰情况

上级对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领域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评价、通报、排名;获上级表彰、入围上级推广示范情况等。

43

社会评价情况

公众对保障性住房工作满意度评价。

  (十六)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部门文件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文件分类、生成日期、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镇村公示栏



2

政策解读

上级政策解读

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镇村公示栏



3

本级政策解读

4

计划实施

任务分配

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政府

■政务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镇村公示栏




5

组织培训

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文件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镇村公示栏



6

条件与标准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镇村公示栏



7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8

条件与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镇村公示栏



9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镇村公示栏



10

对象认定

危改户认定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镇村公示栏



11

认定结果

认定结果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政府、各村委会

■政务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镇村公示栏




13

决策部署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政府

■政务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镇村公示栏



14

年度任务实施

年度任务执行情况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政府

■政务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镇村公示栏



15

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

舆情收集回应

接受投诉、咨询、建议等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

起20个工作日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镇村公示栏



16

互动回应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及关键问题等回应内容

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重大舆情的,要快速反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信息。

海城镇政府

■政务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镇村公示栏





  (十九)涉农补贴领域乡镇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涉农补贴业务办理

省级以上生态林效益补偿资金

服务对象;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4〕159号)

县林业局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海城镇林业站

■政府网站



2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申报受理

服务对象;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关于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每年一次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3

“一事一议”资金申报受理

服务对象;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关于印发<广东省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指南>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二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公共
服务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

■文化站



2

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残疾人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

■文化站



3

公共
服务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

■文化站



4

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1.活动时间;
2.活动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

■文化站



5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1.活动时间;
2.活动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

■文化站



6

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1.培训时间;
2.培训单位;
3.培训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

■文化站



7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

1.活动时间;
2.组织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

■文化站



8

公共
服务

文博单位名录

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博物馆名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城镇政府

■文化站



  (二十一)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07

行 政 确 认 类 事 项

《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核发

服务对象;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1、《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2、《广东省人口计生委印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方便群众办证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第二点、第三点

镇(场)计生办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2

10

行 政 备 案 类 事 项

一孩生育登记

服务对象;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1、《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

镇(场)计生办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3

10

行 政 备 案 类 事 项

二孩生育登记

服务对象;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1、《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

镇(场)计生办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4

01 行 政 许 可 类 事 项

再生育审批)

服务对象;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镇(场)人民政府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5

07

行 政 确 认 类 事 项

广东省内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服务对象;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镇(场)计生办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6

07

行 政 确 认 类 事 项

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服务对象;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即时公开办理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7

05

行 政 给 付 类 事 项

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服务对象;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1.《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2.《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粤人口计生委【2009】21号)

20个工作日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8

05

行 政 给 付 类 事 项

广东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

服务对象;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广东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粤人口计生委[2010]106号)

16个工作日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9

05

行 政 给 付 类 事 项

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服务对象;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印发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9]129号)

25个工作日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10

05

行 政 给 付 类 事 项

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节育奖励

服务对象;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印发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4]27号)

16个工作日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二十二)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政策

文件

法律法规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2

部门和地方规章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应急管理部门



3

其他政策文件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应急管理部门



4

重大决策草案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海城镇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5

政策

文件

重要会议

通过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海城镇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6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海城镇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7

行政

管理

隐患管理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海城镇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8

行政

管理

应急管理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海城镇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9


动态信息

业务工作动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海城镇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其他



10

行政

管理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气象及灾害预警信息            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海城镇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其他



11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财政资金信息

预算、决算

 “三公”经费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等财政资金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按中央要求时限公开

海城镇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12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政府采购信息

本单位采购实施情况相关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海城镇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13

办事纪律和监督管理

本单位的办事纪律,受理投诉、举报、信访的途径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海城镇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14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检查和巡查发现安全监管监察问题

检查和巡查发现的、并要求向社会公开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海城镇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二十三)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政策

文件

法律法规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2

部门和地方规章

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3

其他政策文件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4


重大决策草案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海城镇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5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及回应                       

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及回应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海城镇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6

重要会议

以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海城镇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7

政策

文件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海城镇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8

备灾

管理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9

灾后

救助

救助审定信息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10

灾害

救助

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11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12

灾后

救助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13

款物

管理

捐赠款物信息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海城镇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14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海城镇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15

工作

动态

工作信息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海城镇应急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二十四)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监督

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2

行政

处罚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3

公共

服务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社区/村公示栏



4

公共

服务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热点问题落实情况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社区/村公示栏



5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社区/村公示栏



6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和内容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府网站             

■社区/村公示栏



  (二十六)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政策文件

行政法规、规章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规章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2

规范性文件

·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3

其他政策文件

·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4

扶贫对象

贫困人口识别

·识别标准(国定标准、省定标准)
·识别程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
·识别结果(贫困户名单、数量)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镇各村社区

■社区/村公示栏       




5

贫困人口退出

·退出计划
·退出标准(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定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退出程序(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退出销号)
·退出结果(脱贫名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镇各村社区

■社区/村公示栏       




6

扶贫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资金名称
·分配结果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资金分配结果下达15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社区/村公示栏



7

扶贫资金

年度计划

·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计划安排情况(资金计划批复文件)
·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社区、村公示栏        



8

精准扶贫贷款

·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当年情况

海城镇政府、各村委会

■社区、村公示栏



9

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支援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减贫机制、绩效目标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社区、村公示栏        



10

扶贫项目

项目库建设

·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申报流程(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
·申报结果(项目库规模、项目名单)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社区、村公示栏          



11

年度计划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政府、各村委会

■政府网站       

■社区、村公示栏   



12

扶贫项目

项目实施

·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扶贫项目实施后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政府、各村委会

■政府网站     

■公共服务中心

■党群服务中心    

■社区、村公示栏      



13

监督管理

监督举报

监督电话(12317)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海城镇政府

■政府网站      

■社区、村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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