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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财政局

  机构名称:海丰县财政局

  办公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海银路41号

  邮政编码:516400

  办公电话:0660-662299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单位邮箱:rmg6622990@126.com

  单位网址:http://www.gdhf.gov.cn/hfczj/

  机构职能:

  海丰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财政、税收、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等方面的地方性文件。

  (二)拟订财政发展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建议,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和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县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制定全县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各项财政收入。

  (五)负责县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拟订彩票资金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政府债务、政府主权外债业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六)组织制定本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监管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七)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等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负责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负责县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及公共资源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八)负责各项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拟订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和农村财务制度。

  (九)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负责制定代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十)处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十一)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配合上级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资产评估行业,办理监管范围内涉及国有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和核准。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县属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向县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的集团公司、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性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

  (十四)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秘书法规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安全、信访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等工作;承担财务、后勤、资产管理工作及机关其他事务性工作;研究拟订财政规章制度建设,监督财政政策法规等的执行情况,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经济社会、财经工作中的问题研究、课题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组织指导财政系统依法行政和开展普法教育;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涉及法律法规的协调工作。

  (二)机关党群工作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财政系统组织、宣传、纪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计划生育、出国境管理、劳动工资、干部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协助做好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三)预算股。研究提出财政发展规划,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规划;承担预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工作;代编年度全县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核拨;管理县级财力;拟订县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承担汇总县直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县财政与省、市财政结算;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方案;指导、监督县级财政收支平衡工作。

  (四)国库股。拟订国库管理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承担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分析全县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县财政资金账户;统一管理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下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五)文化教育股。承担文化、教育、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体育、档案及其他部门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六)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承担县安排的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专项资金等方面经费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议;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办公场所修缮、车辆及设备购置等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承担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采购及日常管理事务;拟订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制度,承担有关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统发工资。

  (七)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林业、海洋渔业、水利、国土、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农口部门有关专项资金及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村庄规划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八)综合股。分析预测宏观财经形势;拟订全县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承担县级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工作;承担罚没财物收入管理工作;拟订彩票管理制度;承担彩票收益分配和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国土、海域、矿产、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交通、交警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工作;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九)社会保障股。承担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拟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研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工贸发展股。承担工交、商贸、应急、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国家与企业分配制度;承担工交、商贸等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支持现代产业、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安全生产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县级产业园区的专项资金和财务管理等工作;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评价股。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的有关制度;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业务规范;承担组织实施财政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审核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承担年度会计决算布置和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的建议。

  (十二)会计股(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会计委派办公室)。承担全县会计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指导代理记账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财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承担村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与管理工作;监督村级债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和财务总监人员的工作守则,并监督实施;负责财务总监的任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定需要委派财务总监的县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的集团公司、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属单位财务总监的招聘、委派、培训、考核等工作。

  (十三)政府债务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开展PPP模式的相关政策制度;承担国债兑付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相关工作。

  (十四)经济建设股。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和财政性资金计划安排;参与国债资金的安排、审核和监督;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承担财政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管和其他项目财政性投资的财政监督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资金拨付审核;拟订代建项目财务制度;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十五)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公务用车管理股)。组织拟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及资产费用标准,参与提出有关年度预算计划;承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审批工作;承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监缴工作;承担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县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承担县级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等工作。

  (十六)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股。负责对县属国有企业及其资产进行清理、登记并监督管理;负责国有企业改革的日常工作;承担与职能相关的调研工作;负责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标的监管。负责对所属企业财务收支核算、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对所属企业的财会人员培训、考核及各类报表汇编分析工作。

  (十七)国有企业党群工作股。指导县属国有企业的党群、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推荐的意见和建议,按企业人员管理规定和程序办理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完善所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属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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