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6-07-02 16:0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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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名称: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海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政编码:516400

  办公电话:0660-662334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 - 12:00,14:30 - 18:00(工作日)

  单位邮箱:2577477142@qq.com

  单位网址:http://www.gdhf.gov.cn/zjj/index.html

  机构职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

  (二)承担推进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分配、后续监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财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负责房地产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起草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县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清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监督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

  (七)承担城市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路灯、综合管廊、公园、绿地、雕塑等市政园林设施的建设。承担县城供水监督管理职责、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燃气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参与城市管道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会同公安消防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城市燃气安全,负责组织对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编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负责监督管理有关人防工程建设质量。负责海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职责。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管理、技能鉴定及其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实施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相关职责,推进住宅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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