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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大湖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要求,我镇组织编制了《海丰县大湖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凝聚公众智慧、进一步提高规划科学性与实施性,现将该规划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15日—12月14日(为期30天),有效反馈期至2024年12月14日24:00
二、公示方式
http://www.gdhf.gov.cn/swhfdhzzf/gkmlpt/index#1463
三、意见反馈渠道
1、电子邮箱:dhdzbgs@126.com
2、联系方式:6748118
3、邮寄地址:大湖镇人民政府(收)
【所有反馈意见请注明“海丰县大湖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字样】
感谢您的积极参与!
附件:海丰县大湖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pdf
海丰县大湖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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