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尾市海丰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海丰县供电局110千伏南山变电站项目、海丰110KV梅陇变电站项目)》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我局组织编制了《汕尾市海丰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海丰县供电局110千伏南山变电站项目、海丰110KV梅陇变电站项目)》,现公告如下:
海丰县供电局110千伏南山变电站项目位于梅陇镇石安村委塘前村,本次需落实椭球面积0.6998公顷,调整前用地性质为林地和农村宅基地,现调整为供电用地,详见附件。
海丰110KV梅陇变电站项目位于梅陇镇东风村委三合村,本次需落实椭球面积0.8923公顷,调整前用地性质为林地、农村宅基地、公路用地,现调整为供电用地,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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