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尾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修订)的通知

  • 2026-08-20 10:20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分享到:

汕环规字〔2026〕1号

局机关各科(室),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确保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相衔接,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惩教相结合的作用,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修订形成了《汕尾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并经汕尾市司法局审查,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原汕环〔2025〕114号文件相应废止,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法规与标准科)反映。


附件:1.汕尾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2.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4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