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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市关于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0-05-19 11:44
  • 来源: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汕交〔2019〕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潮惠高速公路公司、深汕东高速公路公司、深汕西高速公路公司:

  为加强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治理,彻底消除我市辖区高速公路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关于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汕尾市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整治清单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5月8日


  汕尾市关于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治理,彻底消除我市辖区高速公路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经省政府同意的《关于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交执〔2018〕1072号)部署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加强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治理,用一年左右时间,清拆存量、遏制增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改善我市高速公路通行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汕尾市高速公路两侧违法广告标牌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林少文(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晓东(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展海(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林广实(陆丰市政府副市长)

  罗  恒(海丰县政府副县长)

  彭武标(陆河县政府副县长)

  刘思文(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周伟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组织部长)

  曾松泉(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维斌(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傅国栋(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卢   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谢振锋(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陈泽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支队长)

  汤   翌(潮惠高速公路公司副总经理)

  林亿钦(深汕东高速公路公司总经理)

  郭   鹏(深汕西高速公路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我市辖区高速公路两侧违法广告标牌设施整治的组织和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维斌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三、基本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实行县(市、区)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履行“块”的治理责任,全面统筹整合辖区工作资源,组织对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进行专项整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地区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专项整治方案。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高速公路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和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着力加强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全力推进我市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专项治理工作落实。

  四、整治范围

  整治从高速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向外距离80米范围内未经许可和许可过期的违法广告标牌设施,重点整治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违法广告标牌设施。

  五、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两侧违法广告标牌设施的整治工作负总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两侧违法广告标牌设施的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依法依规、分类处理、联防共治”的原则,充分整合辖区工作资源,集中调配执法力量,组成专项执法治理队伍,对违法广告标牌设施予以强制拆除,确保辖区内高速公路无违法广告标牌设施。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高速公路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督查工作,依法查处高速公路用地红线范围内设置违法广告标牌设施的行为;核查各县(市、区)对高速公路用地红线范围内违法广告标牌设施的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

  (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对全市高速公路两侧广告设施是否存在违反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指导各县(市、区)开展高速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违法违规用地查处工作,核查各县(市、区)对高速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涉及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建设行为及违法用地的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高速公路两侧道路用地红线范围外本次整治范围内广告标牌设施是否符合城市户外设施管理要求的监督、指导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组织实施高速公路两侧道路用地红线范围外本次整治范围内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违法广告标牌设施的治理工作;配合执法队伍开展执法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高速公路两侧道路用地红线范围外本次整治范围内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违法广告标牌设施的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

  (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高速公路两侧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配合执法队伍开展执法工作。

  (六)市公安局:依法配合开展违法广告标牌设施的拆除工作,对出现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的,维护好现场秩序和周边交通秩序,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对相关部门移送的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违法建设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对阻碍执法人员进入违法现场,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等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各高速公路公司:负责对汕尾辖区内所属高速公路两侧违法广告标牌设施情况开展全面调查摸底,确定重点整治路段和整治对象。并将摸查情况报送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辖区政府。各高速公路公司及高速公路路政大队要全力配合整治工作,在人力、物力、装备设备、技术和信息等方面支持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和清拆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从现在开始至2019年5月24日)。

  一要抓紧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各高速公路公司积极配合,马上开展对辖区内高速公路两侧违法广告标牌设施的全面调查摸底,逐一核实位置、大小、性质、设立时间及经营公司等详细情况,做到“一牌一档”;制定行动计划和工作措施,并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要加大对违法广告标牌设施设置者、经营者的宣传和教育引导,讲清政策原因和界限,讲明违法的严重性,争取理解和支持,争取自行拆除,自觉消除违法行为;三要加强社会宣传,充分利用我市主流媒体和自媒体,在网站、报纸、电视和微信公众号等开展多种形式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5月25日至2019年8月31日)。

  根据违法广告牌的存量清单,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调配各部门执法力量,加大对违法广告标牌设施的清拆力度,集中对逾期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广告标牌设施予以强制拆除,并对拆除的广告标牌设施要进行报废处理,防止设施转移异地设立,圆满完成各项清拆任务,确保我市辖区内高速公路两侧没有违法广告标牌设施存在,消除高速公路安全隐患。

  (三)总结迎检阶段(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各县(市、区)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并于2019年9月9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书面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巩固整治成果,杜绝出现反弹现象,并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形成良好机制,对存在问题要进行查漏补缺和修整完善,确保以崭新的面貌和良好的姿态迎接省的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对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整治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深化,层层落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用钉钉子的精神,确保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专项整治验收情况将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将宣传工作贯穿始终,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意义、目的和重要性,让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家喻户晓,在人民群众中形成良好的社会反响。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对严重抗法扰法或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要结合扫黑除恶工作的开展进行严厉打击惩处。

  (四)加强联动,协调配合。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整治是一项综合整治工程,涉及范围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凝心聚力,通力合作,形成整治合力,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成效。

  (五)积极应对,保障稳定。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做好应急措施,制定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做好应对各种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准备,努力避免矛盾激化,尽量使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和行业稳定。并加强清拆过程中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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