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底部
  • 政务微信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分享到: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 2025-04-16 11:19
  • 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4月16日

  附件: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pdf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ofd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