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底部
  • 政务微信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广东省法规
分享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2023-08-24 15:52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粤办函〔2023〕26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24日

  附件:广东省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