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丰县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6-06-26 19:26
  • 来源: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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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函〔2026〕55号

关于印发《海丰县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场),县直(含驻海)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十六届第84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海丰县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教育局反映。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5日



海丰县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6〕1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20年9月1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具有海丰县户籍或在本县居住的非海丰县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所在镇(场)中心小学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二)初中七年级。在海丰县内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和海丰县外就读的海丰县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含户籍返回生、港澳台生)。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

  1.招生对象。海丰县户籍适龄儿童(含港澳台生),符合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以及非海丰县户籍的适龄儿童。

  2.招生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分批分类录取、邻近学校调剂”的原则。

  3.招生次序。2026年的招生入学办法按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本社区(村委)户籍生(含政策优待生)→非本社区(村委)户籍的本镇户籍生+合法房产→非本镇户籍的海丰户籍生+合法房产→非海丰户籍生+合法房产→其他条件类型的适龄儿童”的顺序招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

  注:合法房产是指属住宅性质且依法登记的不动产;属住宅性质的房屋出租并依法办理租赁备案的,纳入其他条件类型招生批次。

  (1)海丰县户籍适龄儿童

  由户籍所在镇(场)中心小学根据上述招生次序,在各公办学校服务区域内,按照“先本社区(村委)户籍生后本镇户籍生再镇外县内户籍生(含港澳台生)”的顺序统筹安排。服务区域内公办学位不足的,由各镇(场)中心小学统筹调剂到辖区内邻近公办学校;如辖区内公办学位不足,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民办学校学位补贴)解决。

  (2)符合优待政策适龄儿童

  ①按照《汕尾市教育局 汕尾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汕尾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4〕16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残疾军人以及受到表彰奖励的军人,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在本县范围内结合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

  ②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2020年人民警察子女基础教育阶段优待对象名单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号)的规定,“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在本县范围内结合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

  ③按照《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 汕尾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汕消〔2022〕23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在本县范围内结合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

  政策优待生必须及时提供相关真实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收齐材料,在第一批次网上登记时间内,报送县教育局审核。

  (3)非海丰户籍适龄儿童。按照《海丰县2026年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细则》执行。

  (4)公办小学一年级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2026年继续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①各公办小学服务范围内的一套合法住房只能允许一户住户(租住户)的孩子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如一套合法住房住户(租住户)的孩子在2024年秋季已申请服务范围内公办小学一年级学位,其他住户(租住户)2026年秋季则不能再用此合法住房资料向该小学申请学位。如同一套合法住房有多个孩子,必须是同一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方可申请。

  ②学生被服务范围内小学录取后,即视为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被锁定。小学一年级开始使用锁定时间3年;锁定期间不允许其他家庭孩子申请就读公办学校。

  (5)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实行“一镇一案”的原则,由各镇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镇公办小学2026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招生入学对象、招生录取时间、招生批次、申请入学的条件和方法、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公布录取结果时间等。各镇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于本方案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提前向社会公布。小学一年级招生录取工作原则上在本方案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具体时间由各镇制定。县实验小学、云岭实验学校、文山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自行制定,报县教育局审核后实施。

  申请入学需提交的各项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截止时间统一为当年的5月31日。

  4.录取规则

  (1)按上述招生次序分批分类录取。

  (2)同一次序条件,在有剩余学位的前提下,有胞兄(姐)就读该小学二至六年级的,经家长提出“长幼随学”申请并核实符合条件的优先录取。按以下顺序安排:同一学校就读的胞兄(姐)人数多者→同一学校胞兄(姐) 就读年级低者→居住地距离学校近者。

  (3)申请入读学校人数按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额满为止。未被申请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各镇中心小学按招生次序统筹调剂到邻近公办小学或自愿选择入读民办小学,如不服从统筹调剂的,视同放弃。

  5.招生方式

  县城地区三镇即海城、附城、城东镇(下同),以及梅陇、公平、可塘三镇公、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统一使用“粤省事”招生平台,全面实行平台报名、职能部门或学校审核材料和录取,实现公、民办小学同时招生;赤坑、大湖、陶河、联安、黄羌、平东镇等小学一年级公办小学采用线下现场报名登记录取的形式招生,具体安排详见(附件3)。

  (二)公办初中

  1.招生对象。在海丰县内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和海丰县外就读的海丰县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含户籍返回生、港澳台生)。

  2.招生原则。各公办初中学校原则上只招收学校服务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①属海丰户籍在海城、附城、城东三镇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由各镇初中招生领导小组按“就近免试入学”的规定,根据本镇招生方案派位到各镇辖区内公办初中七年级,或自愿到民办初中升读七年级;②属非海丰户籍在海城、附城、城东三镇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原则上返回户籍所在地或到民办初中升读七年级,如果公办初中有剩余学位,可以接受该类型小学六年级学生入学申请,申请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由县教育局组织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③在其他各镇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由各镇初中招生领导小组统一派位到所在镇公办初中七年级,或自愿到民办初中升读七年级;④彭湃中学初中七年级面向服务区域生源公开报名,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3.招生方案。①一个镇只有1所公办中学的,由该镇中心小学将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名册移交给该镇中学,做到无缝对接,确保每一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升入初中就读,其招生方案由该镇中心小学制订,并于招生派位5个工作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②一个镇有2所及以上公办中学的,由该镇初中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政策和县教育局下达的初中招生计划,制订划片招生方案,并于招生派位5个工作日前将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核。

  4.招生派位。①一个镇只有1所公办中学的,由该镇中心小学直接派位到所属公办中学全部录取,中学根据派位名册,发放新生派位(录取)通知书;②一个镇有2所及以上公办中学的,由该镇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已制订的招生方案实施具体派位工作,再将派位名册分发到该镇内的所有中学,各中学根据派位名册,发放新生派位(录取)通知书。

  5.报名注册。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新生派位(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到相应的公办初中学校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否则视同放弃派位(录取)资格;参与派位公办初中学校不得接受非派位生申请入学注册,初一新生学籍严格按派位名册核定。

  6.海丰户籍返回生。①凡在海丰县内就读小学六年级的非户籍地学生,意向回原户籍地就读公办初中七年级的,由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原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原就读小学确认,由各镇中心小学汇总后,在本方案公布的10个工作日内,将名单及真实户籍信息资料提交户籍地中心小学,纳入户籍地统一派位录取。②在海丰县以外就读的海丰户籍小学六年级学生(含在我县民办小学就读的),有意返回海丰升读公办学校初中七年级的,在本方案公布的10个工作日内,持学生户口簿、父母房产证和原就读小学学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回户籍所在地中心小学报名,由各镇初中招生领导小组按照招生原则安排入学。

  需提交的各项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截止时间统一为当年的5月31日。

  (三)民办小学

  1.招生对象。海丰县户籍适龄儿童(含港澳台生)和在海丰县区域内的非海丰户籍适龄儿童。

  2.招生条件

  (1)海丰县户籍适龄儿童(含港澳台生、政策优待生),可直接申请入读民办小学。

  (2)非海丰县户籍适龄儿童,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户籍适龄儿童可选择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按规定申请入读民办小学。其中:家长方是海丰县户籍(含港澳台户籍)的,可直接申请民办小学;家长方是非海丰县户籍的,即:户籍登记在广东省外、广东省内海丰县外的,按《海丰县2026年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细则》中的“入学条件”申请入读民办小学。

  3.招生办法

  (1)免试入学。严禁学校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不得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

  (2)招生范围。经汕尾市、海丰县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本县民办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小学部),主要面向海丰县域内招生,必须优先满足海丰县域内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含港澳台户籍生、海丰县户籍返回生、政策优待生)。如有剩余招生计划,在做好学生寄宿条件等保障工作的情况下,可跨县(市、区)招生,额满为止。

  4.招生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严禁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拒绝接受海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生(含海丰户籍返回生、港澳台生)申请入学。

  申请入读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按照“政府补贴一部分,群众负担一部分”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实行民办学位补贴。

  5.招生批次

  按民办学校所属镇归口管理,按照“本镇户籍生(政策优待生)—镇外县内户籍生(含港澳台生)—县外户籍生”的顺序先后录取。如超出招生计划数,靠前批次优先录取,超出计划的靠后批次视为同一条件,由县教育局组织招生学校通过电脑摇号的形式,按县教育局下达的计划数录满为止。如申请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予以录取。剩余学位继续招生,额满为止。

  (四)民办初中

  1.招生对象。主要面向本县招收符合入学条件且有意向入读民办学校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如有剩余计划,学校具备寄宿条件的,可适当招收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县外户籍学生。

  2.招生批次。民办初中如填报的志愿学校人数小于计划数,将全部录取;如填报的志愿学校人数多于计划数,将按以下顺序依次录取:按“本校六年级直升学生—本镇户籍生—县内户籍生—县外户籍生”的顺序先后录取,录满为止。如同一条件的学生同时录取超出计划数时,该部分的学生将通过摇号录取。

  (五)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要求

  1.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并报县教育局核准,以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凡未经海丰县教育局同意,私自超计划招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信息,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相关责任人

  或学校自行承担。

  2.民办学校收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和收费标准,必须报县教育局备案并经同意后才能发布。

  3.招生方式。全县所有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招生入学工作统一使用“粤省事”招生平台,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系统审核材料和录取。凡线下接受报名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造成的后果由家长和学校负责,并将严肃追究学校责任。

  4.凡申请民办小学、初中学校被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入读公办学校。

  (六)学籍建立

  开学后,各中小学在学籍系统上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初中七年级学生建立学籍信息。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凡违规招录的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上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县教育局开学后将对招生名册和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匹对核查,核查结果将与学校评优评奖、民办学校年检以及次年招生计划挂钩。

  (七)均衡编班

  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编班时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各学校应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阳光分班,完善监督机制,通过电脑随机确定学生和任课教师团队等方式,推进均衡编班落实落细。

  三、义务教育非起始年级转学

  根据我县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分布现状,结合县城地区公办学位实际,原则上小学二至六年级班额已达到50人、初中七至八年级班额已达到55人的非起始年级不再接受转学申请,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大班额。县城地区义务教育非起始年级在确认有空余学位时,才可以接受转学申请,但必须优先解决户籍生,并可参照申请小学一年级新生的条件要求执行。根据上级规定,严禁民办初中学校招收非汕尾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复读。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领导,精心组织

  成立2026年海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

  组  长:蔡碧霞(县政府)

  副组长:庄水文(县政府办)

  马斯力(县教育局)

  成  员:吴华义(县委宣传部)

  欧永钦(县教育局)

  黄宇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蔡伟丹(县公安局)

  吴德胜(县自然资源局)

  张永凡(县民政局)

  陈海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林济山(县应急管理局)

  刘志衍(县税务局)

  伍克夏(县信访服务中心)

  林映青(县政务服务中心)

  各镇(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和信息化股,具体负责招生入学工作,马斯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欧永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县各相关单位业务股室负责人及各镇(场)中心小学、初中(完中)学校校长组成。各镇(场)政府也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组织实施本镇(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于招生工作启动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镇(场)要严格执行上级及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招生工作启动前将各镇(场)小学和中学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基信股备案,做好招生计划、合理划分义务教育招生地段范围、招生程序、组织报名、资料审核、招生录取、入学注册、建立学籍等工作,按照全县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要求,细化工作措施,优化工作流程,尤其做好新生家长到校现场资料审核对接工作安排,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部门联动

  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认真履职,全力配合,确保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顺利组织实施。县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县教育局要加强统筹管理,主动协调县各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协助工作;县公安局要负责做好申请对象的户籍、居住证的核对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要负责做好不动产权、房屋产权、土地产权、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核对工作;县政务服务中心要配合做好群众办理查房证明等相关业务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负责做好社保缴纳审核工作;县委宣传部要负责引导招生入学期间社会舆论,指导、监督、管理和协调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县应急管理局和县信访服务中心要主动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招生入学期间信访维稳和安全工作;县税务局要负责做好相关纳税工作;县民政局要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组织指导落实相关人员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各镇党委、政府(场)要切实负起招生入学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牵头所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社区(村委)全力配合学校,解决新生招生入学问题;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制订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大力宣传,正确引导

  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通过海丰县人民政府网站、“海丰教育”公众号、海丰融媒体、各中小学、幼儿园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2026年海丰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公布各镇(场)招生入学咨询地址、电话,方便广大家长来访电询。各镇(场)、各学校要及时召开招生政策咨询会,现场接受广大家长的咨询和提问,正确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切实做好招生信访维稳工作。招生信访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学校要热情接待来访学生和家长,积极宣传、耐心解释招生政策规定,认真处理来信来访问题,不得敷衍了事。

  (四)规范招生,强化监督

  1.健全阳光招生监督机制。县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九个严禁”要求,做到令行禁止。要认真开展违规招生行为再整治专项行动,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强化违规招生问责。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信访和舆情线索,严肃查处招生违规行为。县教育局举报电话:6604613、6850336。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县教育局将加强过程性监管,开展随机专项督查,对招生对象的合理性进行监督,重点检查小升初录取、跨县(区)招生、招生录取学籍接续等有关工作,及时查处、纠正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堵住违规招生漏洞。

  2.持续深化违规招生治理。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科学性、规范性、透明性,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从根本上解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突出问题,净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生态,提升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

  3.强化违规招生执纪力度。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查有实据,造成重大舆情,引发社会不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其中,公办学校违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党政纪处分;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挂钩,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学校次年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相关责任人职务,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附件:

  1.海丰县2026年县城地区三镇,梅陇、公平、可塘镇小学一年级招生服务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咨询电话

  2.海丰县2026年县城地区三镇,梅陇、公平、可塘镇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

  3.海丰县2026年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平台报名工作方案

  4.海丰县2026年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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