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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丰县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3-01-03 16:24
  • 来源: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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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府办函〔2023〕5号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丰县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场、经济开发区)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海丰县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


海丰县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推动数据治理、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63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2〕173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我市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在海丰县试点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支撑业务融合、技术融合、数据融合,全面构建海丰县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体系,提高数据治理和数据运营能力,助力我县数字政府改革建设。

  二、工作目标

  建立县、镇两级首席数据官制度,加强数据资源管理的领导力、决策力和执行力,带动我县镇、部门协同促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助力政务服务水平提升、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数据共享开放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加快推进数据要素有序流通,释放数据要素红利。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上下贯通的首席数据官组织体系

  1.设立县首席数据官一名,由分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兼任,负责在市首席数据官的统筹下,推动全县数据资源规划、采集、处理、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等工作;设县首席数据执行官一名,由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主要领导兼任,负责协助县首席数据官开展工作,组织落实全县数据资源管理和融合创新工作,建立健全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协调机制,组织落实数据资源管理年度工作要点,并实施常态化指导监督,负责推进全县首席数据官队伍建设,定期向县“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首席数据官报告全县数据资源管理情况。(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县试点镇按照“一官两员”人员配备架构,设镇首席数据官一名,由本级分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负责在县首席数据官的统筹下,推动本级业务领域数据资源规划、采集、处理、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等工作;设数据专员和政务专员各一名,负责协助本级首席数据官开展工作,人员名单报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备案。(牵头单位:试点镇)

  3.县试点部门按照“一官两员”人员配备架构,设部门首席数据官一名,原则上由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负责在县首席数据官的统筹下,推动本部门业务领域数据资源规划、采集、处理、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等工作;设数据专员和政务专员各一名,负责协助本单位首席数据官开展工作,人员名单报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备案。(牵头单位:县试点部门)

  (二)明确首席数据官职责任务

  1.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县、镇、部门首席数据官组织落实省、市、县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部署任务;县首席数据官组织制订并组织开展本级政府数字政府发展规划、标准规范和实施计划等相关工作;各级首席数据官组织本级政府、本部门积极参与和配合海丰县数字政府改革建设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任务。

  2.统筹数据融合创新应用。县、镇两级首席数据官应加强对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完善数据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建立部门职能数据清单;推进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协同管理,统筹开展数据资源普查、规范采集、加工处理、标准规范执行、质量管理、安全管控、绩效评估等工作;统筹协调内外部数据需求,支持多领域数据的联通共享,做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社会治理“一网统管”、政府运行“一网协同”的数据支撑,统筹推进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工作,推动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深度融合和应用场景创新,并结合各自数据资源和业务应用基础与特点,开展特色数据应用探索。探索首席数据官体系在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数据支撑、实战协同和联动机制。

  3.实施常态化指导监督。县、镇两级首席数据官应协调解决本级政府或本部门信息化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镇、部门首席数据官应确保本地、本部门建设的信息化项目符合数据资源治理和共享要求,在项目立项、验收阶段出具专属意见;对数据治理运营、信息化建设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及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组织开展第一批任务试点

  1.强化信息化项目全过程管理。试点镇、部门首席数据官应强化本地本部门信息化项目规划、年度计划、项目立项、采购、实施、验收、评价的全过程管理,重点把关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项目实施过程合理性,项目建设成果效益性,鼓励各地各部门主动发挥数字技术创新变革优势,优化业务流程,创新协同方式,依托数字政府改革“试验田”进行创新应用,避免出现信息化项目“该建不建,为建而建,建而不用”的情况。

  2.加快推动系统迁云上云。试点镇、部门首席数据官应加快推动本地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应上尽上”市政务云平台,新建非涉密应用系统统一部署到市政务云平台,打造安全、稳定、可控的政务信息系统运行环境,为部门间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筑牢根基。

  3.有效落实数据共享应用。试点镇、部门首席数据官应尽快摸清本地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资源底数,建立完善统一的政务信息系统清单、公共数据资源清单和需求清单。应全力推动本地本部门数据资源向市政务大数据中心汇聚,完成数据资源的编目和发布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数据采集、核准、提供等环节的数据管理责任。应推动本地本部门数据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共享应用,有效释放数据资产红利。

  4.强化“粤系列”“善美系列”应用。试点镇、部门首席数据官应推动本地本部门在“善美村居”“善美店小二”“民情地图”等重点应用上开展服务场景探索,全面推动我县政府职能数字化转型。应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持续推进“善美店小二”应用推广,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智能化、专业化、个性化、主动式、全流程、全链条”的“店小二”服务,助力我市打造营商环境“汕尾品牌”。

  5.强化安全管理体系。试点镇、部门首席数据官应强化安全体系建设,组织建立本地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及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审查,指导、督促本地本部门数据采集、使用、管理等过程的安全保障工作;应持续推动本地本部门终端及应用系统国产化替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信息系统等保测评、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应用改造等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全方位提升我县数字政府安全保障能力。

  四、实施计划

  (一)试点推进。选择条件较成熟的镇、部门试点探索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范围如下:海城镇、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丰县税务局共11个单位。试点镇、各部门根据县“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报送加盖公章的首席数据官工作方案至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备案。

  (二)组织培训。2023年1月底前,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组织开展试点镇、部门首席数据官培训工作,着重培训大数据政策解读、大数据基础、大数据分析、大数据管理、大数据安全、大数据应用等相关内容,进一步深化试点镇、部门首席数据官对数据管理与应用认知与理解。

  (三)工作总结。首批试点镇及部门及时梳理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于2023年5月底以书面方式报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由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组织开展试点总结工作。

  (四)全面推广。2023年6月,全面梳理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逐步向其他镇、部门推广,争取2023年年底完成全县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县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我县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情况,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做好规划管理、政策落实、统筹协调等方面工作,督促试点镇、部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试点镇、部门首席数据官要在每年6月28日前、12月25日前,形成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报送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工作总结报告应参照首席数据官职责范围、试点任务进行逐条梳理,包括不限于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下一阶段计划、佐证材料等内容;原则上不得缺席由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组织的履职评价、联席会议、培训等活动。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首席数据官实施举措和成效的宣传,特别是“易复制、易推广”的创新实施经验。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试点部门首席数据官应结合业务实际,加强与专业机构、院校或企业等合作,加强本地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参加数据技能与安全培训工作。

  (三)加强考核激励。县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县首席数据官对试点镇、部门首席数据官的履职评价情况,对评价结果优秀的首席数据官予以通报表扬,并将优秀经验纳入优秀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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