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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执行海委办【2013】38号文件的通知
  • 2016-01-25 11:22
  • 来源: 本站信息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各镇(场、经济开发区)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含驻海)各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与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县制订的《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实行“一证先行”办事制度的通知》(海委办〔2013〕38 号)文已不再适用。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停止执行该文件。同时,请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对应的职责分工切实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

 

中共海丰县委办公室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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