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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丰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 2021-02-07 15:47
  • 来源: 海丰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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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府函〔2020〕357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汕府函〔2021〕2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现将《海丰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4日



海丰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重点工作任务

具体政策举措

责任单位

一、以“放管服”改革推动宏观政策更高效精准实施

1.深化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

按照省财政厅的部署,加快县级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制定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政策目录清单,统一向社会公开。

县财政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

扎实有效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践行“顶格服务、极限提速”新理念,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实行“点对点”咨询和“一对一”精准服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4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决策部署,推进全县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

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涉企违规收费治理。

加强公用事业、物流交通领域收费监管,开展水电气价格、港口物流收费相关检查,整治违法加价行为,坚决避免减税降费红利被截留;严查行业协会商会涉企违法违规收费,重点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取评比表彰费等,严肃处理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政策支持。

整合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和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设立并有效运作,引导金融机构聚焦普惠金融领域,加大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体系,依托省“中小融”平台汕尾专区和“粤信融”等融资平台,全面推广应用;充分利用好上级政策扶持,为广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对接、增信支持和转贷服务。

县金融局、人行海丰支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科工信局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

配合盘活政府性资产资源,推动政府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对县属国有资本和资源进行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支持县属企业拓展业务,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县国资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稳定和扩大就业。

破除影响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各种不合理限制,调动各方提供就业服务的积极性。构建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职介、性别歧视等就业侵权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落实2.0版“促进就业九条”等政策,扶持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发展,持续推动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个体经营,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支持发展新业态形态。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放出活力和创造力

7.加强县级权责清单管理。

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依托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对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按照最小颗粒度原则,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申请材料、适用范国、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细化拆分办理项,对办理材料进行规范化梳理,实现 “一事项多情形、一情形一标准”,解决群众看不懂问题。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快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推进优化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完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技术审查;配合做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完善提升,推进项目审批全流程在线办理。开展治理投资堵点专项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9.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领域中介机构管理黑名单制度,通过制定管理措施,指导各审批部门建立中介服务黑名单,对接信用平台;全面启动全流程电子证照工作,加快各部门存量电子证照转化,推动以电子证照代替纸质材料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报;开展区域评估、联合绘测、事后事中监管、工业用地标准地等制度推广实行,督促各镇加快推进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服务全面实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

将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两个许可事项合并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与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同步办理,进一步压缩规划许可审批时限。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代建项目建设效率。

对于控规不符或控规没有覆盖的财政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可通过规划技术论证调整或独立选址评估拟定规划条件,加快规划选址条件办理。推行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先行开展区域各事项评估,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主动向建设单位告知相关建设要求,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明确各项审批流程主体,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工作效率。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相对应的办理事项内容,加快窗口办理效率。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代建中心等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2.降低准入门槛。

除前置审批事项需要取得许可方可发放营业执照,其他服务业企业进入市场均不设置任何准入门槛。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落地见效。围绕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重点领域,清理违法市场准入的政策规定,特别是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业绩、中介机构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凡是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擅自增加准入条件或者抬高准入门槛的,予以取消或调整。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放出活力和创造力

13.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完善涉企经营许可清单管理制度,广泛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或个人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大幅提高核准审批效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深化减证便民。

巩固和完善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成效,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应用;按省的统一部署,制定方案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县司法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提升企业开办和注销便利度。

全面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实现线上一表填报、线下一个窗口通取材料,持续压减企业开办时间。在省、市市监局指导下完善企业注销退出制度,扩大简易注销范围;强化税务、社保、金融、市场监管等环节协同办理、数据共享,简化企业注销程序和材料,畅通企业主动退出渠道。督促全县印章企业严格落实《汕尾市推进开办企业便利化实施方案》要求,确保企业开办公章刻制环节在1小时内完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人行海丰支行等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6.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

对承担“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承担单位,按其合同书内容中人员费科目,提高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人员费开支比例,项目人员费开支比例提高到项目财政经费总额的30%;软科学研究项目和软件开发类项目人员费开支比例提高到项目财政经费总额的 50%。积极配合上级科技部门试点开展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长期使用权改革。研究进一步扩大中小学学校办学等自主权。

县财政局、县科工信局、县教育局等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管出公平和质量

三、管出公平和质量

17.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

全面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结果互认,及时制止“一刀切”等行为,对守法守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决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县司法局、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融合,减少重复检查,提升监管效能。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国。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9.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

推动全面梳理并认领完善监管事项,编制检查实施清单,加强监管对象信用分类和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配合市推广省行政执法“两平台”完成对接的应用,配合统一监管事项和随机抽查事项,实现案源信息和执法信息共享。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守好安全和质量底线。

对工程质量安全、路域环境、行业货运乱象、危化品运输安全、生态环境、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跟踪督促企业落实风险隐患整治“闭环管理 ”,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加大药品、食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监管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形成有效震慑;加强民爆物品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大成品油经营企业监管力度,对疫苗、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工信局、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1.维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清理各种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歧视的不合理规定;曝光一批在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不合理限制或排除潜在投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完成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作;推动建立便捷高效、公平、公正的纠纷解决渠道;推进贯彻执行省财政厅部署的2020-2021年政府采购制度37项改革措施。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牵头, 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创新包容审慎监管。

对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在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等,坚决清理不合理管理措施。优化互联网医疗发展环境、探索根据病种分级分类实施互联网问诊管理。

县科工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服出便利和实惠

23.加强数字政府建设。

以“数字政府”改革为动力,全力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打造智慧化“5G+政务服务”“中央厨房”“群众点菜、政府配菜”模式。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优化提升工程,加快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实现县级政务服务事项100%网上办、90%全流程网办、审批时间压缩90%以上、即办件90%以上、部署100台政务服务一体机,着力推动政务服务下沉。进一步推动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应用,大力推进“一事一次办”,全力打造群众办事“四少一快”。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4.配合推进政务服务“全市通办、跨城通办”。。

按照“先难后易、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全程网办”、“一体机互设”、“一体机事项互联互通”和“异地窗口互通互办”等方式。配合推进“全市通办、跨城通办”。推动企业和老百姓异地“一地通办、一次办成”,解决群众异地办事面临的“多地跑”“折返跑”堵点难点问题。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强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统筹推进全县数据治理工作,开展全县各单位各层级数据普查,全面摸清我县公共数据资源和政务信息系统底数,配合市按照省统一标准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五大基础信息库,打造鲜活、高质、权威的数据资源池,以此为基础,打造营商环境优化专题库,实现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供水供电相关专题办件过程数据、电子证照数据、电子印章数据,监管数据有效汇聚、融合、分析、共享和应用,逐一解决在相关事项办理过程中的“数据烟囱”“数据孤岛”问题。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6.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

全面实施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1天办结;统一使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作为受理入口,设立综合受理窗口,一次性收件和录入,并将收件信息、资料自动分发登记、交易和税务部门;进一步对接“省中台”服务能力,对外提供不动产登记涉及税费网上自助缴纳,统一物流及“不动产登记+民生”等服务。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7.优化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服务。

加大对水、电、气领域乱象行为的整治力度、全面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和证明事项,督促相关企业对确需保留的收费事项实行清单公示,规范收费行为。规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流程、压缩办理时限,降低报装接入成本,实现“一站式服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供电局等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8.优化公证服务。

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无犯罪记录、初婚、国籍、户籍注销、文本相符五项公证事项实行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切实提高受理、审批、出证等环节便民化水平;对年老、残疾、危重病人及行动不便等特殊困难群众办证主动提供上门公证服务;优化公证服务流程,完善服务制度,精简办证办理手续,将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公证事项办理时限压减至少三分之二。探索实现“无证明”公证。

县司法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9.优化医疗服务。

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持续优化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推进普通门诊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扩大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覆盖范围。

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提供公平可及的基本民生保障服务。

加大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险种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制定扩面征缴工作方案,以民办教育机构、灵活就业人员、政府雇员为抓手,全面推进全员参保;进一步完善和推进代扣代缴各项工作;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惠企援企政策;落实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对全县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实行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加社会保险业务网办事项,大力推进“不见面服务”扩大网办事项和全流程网办业务,政务服务申请事项实现100%网上可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税务局等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服出便利和实惠

31.加强招商引资服务。

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对国家、省、市以及我县出台的招商引资、产业扶持配套政策进行收集,编制《海丰县产业扶持政策汇编》,实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制度和推行项目投产后续服务制度,为项目落地、建设提供全方位、全过程跟踪服务。建立外资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对在谈、在建项目列出清单,由市、县二级商务主管部门组成项目服务小组,开展“点对点”服务保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实行外商投资重点项目代办服务制度,对于重点项目列入团队服务,由项目第一责任单位派出代办服务专干,代办投资项目落地、建设一系列行政审批手续,直至办结为止。

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2.优化口岸服务。

全面公开口岸收费员目录清单,持续整治港口、船公司、物流堆场、熏蒸消毒等领域的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落实国家降低港口收费政策,降低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

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对改革的支撑

五、强化对改革的支撑

33.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

持续强化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加强对企业、协会商会的宣传推广,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

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做好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积极配合做好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对照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推动有关单位查漏补缺,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水平,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和创新案例推广,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最优环境。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牵头, 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强化法治保障。

根据“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程,加快推进相关政策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及时推动修订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规定。

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加强督促检查。

把“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实情况作为县政府督查工作的重点内容,对成效明显的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延误改革的进行通报、问责,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贯彻落实。

县政府办公室牵头, 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

完善政府与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完善、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以企业座谈会、委员之声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推动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

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8.营造良好氛围。

多措并举,通过各种媒介广泛深入动员、宣传、宣导,切实有效加强“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报道,做好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进行大力宣传,最大限度凝聚共识,为改革营造浓烈氛围和良好环境。

县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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