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

  • 2023-04-29 19:09
  • 来源: 海丰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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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场、经济开发区)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行政管理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政府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海丰县城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5〕7号)。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关于印发《海丰县城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5〕7号)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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