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2404-441521-04-01-494668-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海丰县乡村振兴示范带(连带成片)大湖片区项目经营权有偿出让运营人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招标人为:海丰县示范带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经营权转让运营人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大湖镇片区;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经营权招标。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运营人,由运营人进行运营等相关事宜,运营期内项目持续运营以及经营期满移交工作。
3.项目投资:本项目运营权转让费为167498702.65元,其中,鱼塭养殖转让费为158100471.65元;海域养殖转让费为3398231.00元;运营管理费为6000000.00元。
4.运营规模概况:水域养殖经营权(海域养殖15年期、鱼塭养殖30年期),其中海域养殖约为1440.60亩,位于大湖镇对外海域;鱼塭养殖约为5454.43亩:分别位于大湖镇东海湾、高螺村、石牌社区等区域,鱼塭的具体位置以大湖镇经济联合总社提供的为准。
5.其他要求:为保障水域养殖的可持续性及周边生态环境,投标人在中标后,必须配合招标人在水域内开展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事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在中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注册地),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投标人承担全部出资责任。投标人应以企业法人的身份运营,投标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
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记录,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5、信用要求: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其他要求:
6.1.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6.2. 投标代表(投标代表必须是交易员)若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被授权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1.时间: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4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3:0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东省众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03)。
3.方式:现场购买。请提交以下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获取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本项目只接受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9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至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0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4月9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03开标室
七、其他
1.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本项目相关公告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hf.gov.cn/)、招标与采购网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丰县示范带资源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丰县大湖镇高螺游客服务中心(自主申报)
联系人:黎先生
电 话:0660-6622698
招标代理:广东省众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03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660-3488568
广东省众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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