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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防风 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今年第18号超强台风“桦加沙”(17级以上)将于23-24日严重影响我县,根据《海丰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海丰县人民政府决定于9月23日12时启动防风I级应急响应。
各镇人民政府(场),驻海部队,县各有关单位要紧急动员起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防风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强措施,全力以赴做好防风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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