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享到: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解除“五停”的通告
各单位、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鉴于今年第18号台风“桦加沙”对我县的影响逐渐减弱,县人民政府于9月24日12时将防风Ⅰ级应急响应调整为防风Ⅲ级应急响应。经会商研判,县三防指挥部决定于9月24日12时起分批解除全县“五停”(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措施,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现将有关重点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各类学校在排除校园安全隐患、符合复课条件后于25日有序组织开学复课;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确保场所安全、符合开业条件后有序恢复营业。教育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做好上述检查工作。
二、全县所有在建工地、在建自建房等有关施工作业单位,要全面开展复工前的安全检查,确保消除隐患、符合复工条件后,方可有序恢复施工作业,住建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做好上述检查工作。
三、全县出租车、网约车、公交客运车辆等公共交通,由县各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实际,有序安排恢复运营。深汕西高速、甬莞高速、兴汕高速海丰段和各地海边道路的恢复通行时间以公安交管部门的通告为准。
四、全县各类非滨海旅游景区(点)、公园、户外游乐场所、超市、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步行街、餐饮场所、娱乐场所等,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营业,县各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做好上述检查工作。
五、渔业船舶、渔排作业、海上施工暂不恢复作业,具体解除时间由县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六、各级各部门需持续落实次生灾害防范措施,重点排查低洼地带、山体边坡、危旧房屋等区域,严防积涝、滑坡、坍塌等灾害发生,确保转移人员“不安全不返回”。
七、请全体市民朋友继续密切关注后续天气信息,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确保自身安全。
感谢全县人民对防台风工作的支持配合。
海丰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2025年9月24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