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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海府公〔2025〕3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海丰县2024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5〕46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征收土地位于海丰县公平镇平二村三家坵组经济合作社范围内(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征收海丰县公平镇平二村三家坵组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363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2月1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海丰县2024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5〕4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征地批文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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