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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海府公〔2025〕41号
为提升我县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严禁违法违规开垦、科学合理预防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下发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参照范围的函》(粤水办水保函〔2025〕25号)、《关于确定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参照范围的函》(汕水农水函﹝2025﹞17号)文件精神,海丰县水务局组织对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了划定工作。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363.51平方公里,涉及赤坑镇、大湖镇、附城镇、公平镇、海城镇、黄羌林场、黄羌镇、可塘镇、联安镇、梅陇镇、平东镇、陶河镇共12个镇(场),具体划定面积详见附件1,分布范围详见附件2。
管理要求
1.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2.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3.违反规定,在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三、其他说明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附件:1.海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面积统计表
2.海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图
海丰县人民政府
附件一:汕尾市海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附件二:汕尾市海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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