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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 2025-12-18 09:26
  • 来源: 海丰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海府公〔202541

  为提升我县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严禁违法违规开垦、科学合理预防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下发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参照范围的函》(粤水办水保函〔2025〕25号)、《关于确定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参照范围的函》(汕水农水函﹝2025﹞17号)文件精神,海丰县水务局组织对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了划定工作。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363.51平方公里,涉及赤坑镇、大湖镇、附城镇、公平镇、海城镇、黄羌林场、黄羌镇、可塘镇、联安镇、梅陇镇、平东镇、陶河镇共12个镇(场),具体划定面积详见附件1,分布范围详见附件2。

  管理要求

  1.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2.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3.违反规定,在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三、其他说明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附件:1.海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面积统计表

  2.海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图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附件一:汕尾市海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序号

行政区

禁垦区面积(km2

备注

1

赤坑镇

11.91


2

大湖镇

6.55


3

附城镇

14.08


4

公平镇

25.34


5

海城镇

106.88


6

黄羌林场

35.09


7

黄羌镇

55.61


8

可塘镇

6.18


9

联安镇

4.89


10

梅陇镇

59.24


11

平东镇

34.15


12

陶河镇

3.59


13

合计

363.51




附件二:汕尾市海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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