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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兵役登记和上半年征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
(一)登记对象
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且户籍地在广东省海丰县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
进行兵役登记时可同时进行2026年义务兵应征报名。
如无参军入伍意向,兵役登记时可选择“只进行兵役登记,申请2026年度缓征”。
未超过24周岁的男性公民没有参加兵役登记的,均应进行补登。
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的,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对个人登记信息进行核验并申请应征报名。
(二)登记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9月30日。
(三)登记方法
1.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2.自行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存根》。
3.持《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存根》及本人身份证前往所在镇(街道、场)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按有关规定确定本人是否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并领取《兵役登记证》。
4.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领取的,可委托亲属代为登记并领取。

二、上半年征兵
(一)征集对象
男青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6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二)基本条件
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cm,女青年不低于158cm。
体重:男青年17.5<BMI<30;女青年17<BMI<24(BMI即身体质量指数,计算方法为体重÷身高的平方)。
视力: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9,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9,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具体条件按《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应征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了解体检标准。
(三)时间安排
1.应征报名(男青年:上半年征集报名时间为2025年12月6日至2026年2月10日24时;女青年:上半年征集报名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月10日24时。
⑴网上报名: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应征报名,然后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场)人民武装部进行登记确认。
⑵现场报名: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场)人民武装部进行现场报名。
应征报名提示:男兵报名前须完成兵役登记。
2.初检初考
男青年:网上初审合格后,由各镇(街道、场)人民武装部根据《应征公民送检条件》的10项内容,进行初步体检和确定预征对象;
女青年:报名截止后,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高考相对分数〔高考相对分数=(1-本人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
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100〕,按照由高到低顺序,择优选择作为初选预征对象。
3.体检政考
初检初考合格的应征青年由县征兵办公室成立体格检查组和政治考核组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4.役前教育
县征兵办公室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双合格”人员集中开展役前教育。
5.审批定兵
县征兵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从役前教育通过的“双合格”应征青年逐一确定新兵征集对象和替补对象。
6.交接起运
县征兵办公室进行身体复查、办理入伍手续、换装交接、组织欢送、起运新兵。
(四)征兵保障政策
1.基本保障
(1)家庭优待金:入伍后,家庭可享优待金,按照当地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浮动比例同步调整。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进西藏、新疆地区服役的,家庭优待金按照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当年发放标准的4倍发放。
(2)义务兵津贴:按现行标准,第一年每月津贴费为110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费1200元,两年津贴共约27600元(入伍到艰苦地区部队另有标准)。
(3)退役补助金: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增发。其中: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战区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4)一次性退役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不低于当地退役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放,其中发放标准低于25000元的,按照不低于25000元标准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军士从服满义务兵年限后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在义务兵补助金基础上增发8%(即按应发义务兵补助金的8%标准增发)。进藏、进疆和高原条件义务兵在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基础上,再给予发放一次性奖励金8万元。
(5)国家教育资助。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减免。
(6)一次性入伍奖励金。对在汕尾市应征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及直招军士(含毕业生、在校生、大学新生,以国防部征兵办公室认定为准,下同)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金。研究生毕业生20000元/人,研究生在校生(含新生)18000元/人;一本毕业生18000元/人,二本毕业生16000元/人,大专毕业生(含取得高级工、技师证的高级技校毕业生)14000元/人;在校大学生(指全日制本科、大专生)8000元/人;大学新生8000元/人。
2.部队发展
选取军士
⑴报考军士院校。现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可报考军士学校,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并授予相应军士军衔。
⑵选改军士。义务兵服役期满,经本人申请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选改军士,授予相应军士军衔。义务兵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二次入伍服现役满1年,可提前参加军士选改。
选拔军官
⑴报考军校。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人员,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可放宽1岁),服现役满1年,不超过3年,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报考军校。
⑵本科毕业生提干。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29周岁,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以提干。其中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
⑶优秀士兵保送入学。主要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以及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按照有关标准条件选拔。
3.退役优待
高中(职中、中专、技校)毕业生
⑴安置政策。①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②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③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12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⑵优先招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新增工作岗位属优先就业岗位目录内的,首先招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司法、消防、公安等部门聘用辅助人员、各类学校招录军事和国防教育人员时,优先聘用退役军人。退役士兵报考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
⑶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⑷创业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
大学生(在享受高中毕业生政策基础上,还享受如下政策)
⑴保留学籍(入学资格)。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
⑵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⑶高校毕业班学生入伍。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⑷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⑸享受考研优惠。①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③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⑹享受就业服务。①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②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⑺参加公务员招录。每年公务员招录中,全省至少安排400名指标,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统筹设置职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含退役后取得学历)招录。根据国家政策,每年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在军队服役满规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
⑻国企定向招聘。每年国有企业在新招聘职工时,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招聘条件和程序等按国有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仅作为参考,最终政策标准以相关文件为准。)
三、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征兵工作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依法给予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对单位及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处罚。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廉洁征兵提醒
应征入伍靠的是自身过硬的条件,没有什么捷径可以走。如发现应征青年及家长有违反廉洁征兵行为的,一律取消应征青年入伍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法律纪律责任。在应征过程中应牢记3点:
1.当兵不需要花一分钱。参军入伍是尽义务、作贡献,不需要请吃一顿饭,不需要送任何礼品,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在征兵体检、政考、定兵等各个环节,如果发现有人违反政策规定,擅自放宽征集条件,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故意刁难,甚至有吃拿卡要、收受钱物等违规违纪行为,请及时举报反映,我们一定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做好举报人保护工作。
2.托关系、走后门都是徒劳。应征入伍有严格的程序、条件、标准和要求,审批定兵也有严格的定兵规范和原则。参军入伍靠的是个人素质,任何“托关系、走后门”行为,都是徒劳的。
3.谨防上当受骗。征兵期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新兵入伍名额有限、家长送子女参军心切的心理,以及部分民众对征兵政策、流程不太了解的情况,以部队有熟人、有关系,能开后门等谎言,骗取适龄青年及家长信任,以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任何以征兵之名骗取好处、捞取钱财,只会是骗局,大家千万别相信。
五、咨询举报方式
(一)咨询方式。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咨询,也可现场或电话咨询县征兵办公室、基层武装部、高校征兵工作站等工作人员。
(二)举报方式。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举报反映问题,也可通过当地征兵办公室廉洁征兵举报邮箱、电话和廉洁征兵监督员举报反映问题。报名参军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遇相关问题请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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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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