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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海丰县13个国有贸易市场20年经营权(附带建设条件)对外公开招投标,经营期限为2026年7月1日至2045年6月30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二、招标范围:
1.经营权转让费(最低限价):157,366,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柒佰叁拾陆万陆仟元整)。
注:最终合同价包含中标经营权转让费价格及海丰县经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以经营权向银行贷款15年产生的利息(利息按实结算)和管理费(20年的经营期内每年支付20万元,管理费合计为400万元)
2.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尾市
3.招标内容及范围:为提升市场运营专业化水平,激发市场活力,海丰县经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向社会引入优质市场运营方,转让以下13个国有贸易市场的经营权:1.海城人民东市场;2.海城人民西市场;3.海城西门市场;4.梅陇人民市场;5.梅陇永水市场;6.联安市场;7.陶河东屯池市场;8.可塘市场;9.可塘综合市场;10.公平新厝仔市场;11.黄羌市场;12.老北门市场;13.狮山市场。转让经营权附带建设条件为:经海丰县经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与运营方共同核查确认,对处于不可用状态的市场,运营方必须按相关标准完成重建、加固或修缮工作;对处于可用状态的市场,运营方可自主选择实施重建、修缮或提质升级改造,所有建设活动均需严格符合现行用地规划、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质升级相关费用由经营方负责。(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相关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已办理登记手续并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时间: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东省众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03)。
3.方式:现场购买。请提交以下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获取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由于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投标人需具备一定的协调能力,投标人在提交投标申请资料前应自行进行踏勘现场了解项目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等情况并提交《现场踏勘证明》加盖招标人公章(格式见公告附件)。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本项目只接受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10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至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0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2月10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03开标室
七、其他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hf.gov.cn/)、招标与采购网(https://www.gc-zb.com/)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丰县经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省众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海丰县城东镇海龙投资大厦5楼C区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03
联 系 人:戴文东 联系人:林工
电 话:0660-6292009 电话:0660-3488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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