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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海丰县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工作的通知
  • 2026-05-22 15:41
  • 来源: 海丰县教育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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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延缓入学的要求

  (一)户籍要求:海丰县及县外户籍随迁子女的适龄儿童。

  (二)年龄要求:凡是年满六周岁(当年度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达到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因病、因伤或发育迟缓,不具备入学能力等)无法入学的方可申请。不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在受理范围内。

  (三)申请材料及流程:

  1.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2.办理流程

  (1)海丰县内户籍:申请延缓入学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携带上述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镇中心小学办理。由镇中心小学审核并出具《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延缓入学证明》,延缓入学证明“存根联”由中心小学收取存档;“交家长联”由家长带回,作为2026年秋季学期申请本县复读公民办幼儿园大班的佐证材料。

  (2)海丰县外户籍:县外户籍随迁子女回户籍地教育部门做好延缓入学登记办理,凭相关回执作为申请复读海丰县公民办幼儿园大班的佐证材料。

  二、申请延缓入学的时间

  2026年5月18日至6月18日完成办理。

  三、注意事项

  (一)办理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视为放弃当年度户籍所在地的学位和区域内的入学资格。延缓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办理流程与初次申请相同)。已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适龄儿童可在县域内公民办幼儿园复读大班。

  (二)符合条件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如若没有办理延缓入学申请,又没有在当年度注册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县域内幼儿园原则上不得私自接收适龄儿童复读大班,同时不得在民办学校或校外培训机构就读,如因此导致无法正常注册学籍的,责任由家长自负。

  (三)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依法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甚至纳入诚信失信名单,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政策文件(部分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节录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延缓入学。缓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三)《残疾人教育条例》节录

  《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应当与当地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必要时,其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以适当提高。

  附:《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延缓入学证明》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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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各镇中心小学咨询电话

乡镇

咨询电话

海城镇中心小学

0660-6624245

附城镇中心小学

0660-6151569

城东镇中心小学

0660-6413735

梅陇镇中心小学

0660-6825652

公平镇中心小学

18946905232

可塘镇中心小学

18946929613

黄羌镇中心小学

0660-6758199

平东镇中心小学

0660-6756116

陶河镇中心小学

0660-6353338

赤坑镇中心小学

0660-6741011

联安镇中心小学

0660-6731333

大湖镇实验学校

0660-674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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