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海丰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简介及申请流程

  • 2026-06-23 09:35
  • 来源: 海丰县教育局
  • 发布机构: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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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介绍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三)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四)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70个基点(即LPR5Y-0.7%)。

  (五)开始还款时间: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第6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注: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二、申请条件

  (一)被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校(高职)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新生或在校生。

  (二)学生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海丰县。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四)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五)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三、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一)首贷

  1.通过国家助学贷款APP或学生在线系统注册并填写申请信息,导出《申请表》打印。注:未经预申请的学生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选择办理方式

  方式一: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办理地点办理。需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学生证原件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方式二:借款学生本人前往办理地点办理,共同借款人远程办理(无需到现场)。需携带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学生证原件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请在前往办理点前,按以下步骤完成共同借款人远程授权委托:

  第一步:学生发起贷款申请并邀请共同借款人远程授权。

  ⑴填写信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APP或学生在线系统完成信息填报,上传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正反面影像)。⑵选择方式(在共同借款人信息-签约方式中选择“授权代办”)。⑶生成链接(系统自动生成《授权委托书》签署短信链接/二维码,由借款学生分享给共同借款人)。

  特殊流程说明(对于未满18周岁学生):其共同借款人必须为合法监护人,在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后,也可以进行共同借款人远程办贷。请学生携带户口本等监护关系证明材料赴现场办贷。

  第二步:共同借款人查看并线上签署《授权委托书》(电子签服务由e签宝提供)。

  ⑴打开链接(共同借款人通过短信链接/扫描二维码进入签署页面)。⑵身份验证(共同借款人完成人脸识别、短信验证码等身份核验)。⑶签署授权书(共同借款人在线确认温馨提示并签署《授权委托书》)。⑷提交完成(提交后授权即时生效)。

  温馨提示:授权书签署完成后,如修改贷款金额、更换共同借款人等,需重新发送链接并完成授权。

  3.学生到高校报到后,需尽快将《受理证明》交给高校老师录入系统。

  (二)续贷(建议线上办理)

  1.线上办理:国家助学贷款APP或学生在线系统更新相关信息→填写续贷声明→提交续贷申请→核实信息→选择办理模式(选择“线上签订合同”)→合同信息确认→身份认证→确认提交→接收回执验证码。

  2.现场办理:通过国家助学贷款APP或学生在线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导出《申请表》打印;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表》前往办理点办理。

  四、办理服务信息

  (一)办理时间:7月中旬-9月中旬

  (二)办理地点:海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海丰县教育局一楼)

  (三)咨询电话0660-6691803

  (四)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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