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指南

  • 2026-10-28 20:06
  • 来源: 海丰县融媒体中心
  • 发布机构: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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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参保缴费标准

  汕尾市202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二、参保缴费时间

  集中征缴期为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参保的居民(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将按有关规定设置参保后待遇等待期。

  三、参保缴费对象

  覆盖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包括:具有海丰县户籍,且未纳入职工医保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本县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范围内各类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县户籍在校学生;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以及在本县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本地及异地新生儿。

  四、参保登记

  (一)普通居民:曾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进行缴费即可;首次参保或2026年度断缴后续保的人员,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

  (二)在校学生:中职技校学生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集中办理;本县户籍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按普通居民办理;非本县户籍的学生凭有效学籍证明办理;其中在外市参保的,需先暂停外市参保关系。

  (三)居住证持有人:本县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县居住且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凭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

  (四)新生儿:监护人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港澳台地区的出生医学证明除外)在新生儿出生180天内办理,不受户籍地或居住地限制。监护人为新生儿办理落户或居住证后应及时更新参保信息,并做好下一年度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保工作。

  (五)特殊群体: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优抚对象等特殊人员,由身份认定地统一资助参保,个人无需办理参保缴费;其中职工医保变更为居民医保的,须先到税务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后再登记。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方式:

  1.线下方式:各地医保经办窗口;

  2.线上方式:微信小程序“粤医保”→我要办事-查看更多→城乡居民医保登记/新生儿参保登记。

  温馨提示:参保人跨地区流动需办理医保关系衔接的,可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或全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查询办理,也可在“粤医保”办理原参保关系暂停手续,避免重复参保。因参保关系衔接产生的退费需求,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缴费方式

  完成参保登记的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缴费;缴费方式支持本人缴费和代他人缴费。

  (一)线上缴费。

  1.微信。可通过下列微信小程序办理:

  (1)粤税通→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

  (2)粤医保→我要办事-查看更多→城乡居民在线缴费。

  (3)粤省事→医保→个人参保缴费-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

  (4)善美村居→热点服务-全部→便民服务-医保征缴→跳转至“粤税通”小程序→城乡居民社保→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

  2.支付宝APP:搜索“医保缴费”→社保医保缴费→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


  温馨提示:1.填报信息时请正确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类型(本人缴费/代他人缴费);2.职工医保参保人已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绑定近亲属、使用个账余额代近亲属缴费的,缴费时请选择“医保个账”支付,支付完成后将在每月倒数第3个工作日清缴到账;3.缴费过程中请确保网络信号通畅,如出现暂停、退出、信号中断等情况,缴费信息可能被锁定导致无法操作,请等待30分钟后重新缴费。

  (二)线下缴费。

  1.办税服务厅。

  2.在镇(街)、村(居)委办事处,通过电子税务局、智能POS“两居”缴费机等缴费。

  3.在政务自助服务大厅,通过“粤智助”一体机“我要缴纳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清缴”功能自助操作缴费。

  温馨提示:选择线下缴费的,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

  (三)签约扣费。

  通过税务部门办理城乡居民社保费委托扣费签约,签约后由税务部门定期发起扣款。(线上办理渠道:微信小程序“粤税通”→城乡居民社保→委托扣费签约)了解更多本地医保资讯,请关注“汕尾医保”微信公众号。


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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