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简介
本简介适用于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包括:具有本市户籍,且未纳入职工医保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范围内各类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本地及异地新生儿。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待遇:住院待遇、普通门诊待遇、急诊待遇、生育医疗待遇、特殊门诊待遇、“双通道”待遇保障、医保药品单独支付待遇、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大额补充、二次补偿
(三)医疗救助待遇:初次救助、倾斜救助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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