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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记录交通违法行为类别和设置地点的通告
          
          
        
            海公通【2021】160号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行车秩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启用以下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实施时间
海丰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31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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