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权公告
编号:202216J095
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09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海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不成立的,海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地址: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海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海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22年09月02日
附表: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
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单位:公顷)
用途
备注
1
海丰县梅陇镇银液村经济联合社
集体土地所有权
海丰县梅陇镇银液村
441521109002JA10024W00000000
1.8794
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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