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权公告
公 告
编号:2023JA06048
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7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海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不成立的,海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地址: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海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海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6月19日
附表: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
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单位:公顷)
用途
备注
1
海丰县赤坑镇茅湖村美洋组经济合作社
集体土地所有权
海丰县赤坑镇茅湖村
441521108007JA00100W00000000
1.7242
农用地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