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台风“桦加沙”已远离我县,大风影响已明显减弱,根据《海丰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于9月24日12时将防风Ⅰ级应急响应调整为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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